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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搭載大陸旅遊團的遊覽車,24日在臺11線62.8K處翻車,造成3人重傷、28人輕傷,司機王釋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被函送法辦。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王釋賢駕駛的遊覽車於24日下午4時,搭載大陸游客從花蓮石梯坪漁港出發往北行駛時,在臺11線北上車道翻車,造成車上乘客3人重傷、28人輕傷。
花蓮鳳林警分局調閱遊覽車上的行車記錄卡後發現,事故發生時的車速達57公里,已超過石梯坪漁港路段的40公里速限,遊覽車當時的車速明顯違規。
鳳林警分局在事故現場勘驗後,初步研判遊覽車肇事原因可能是天雨路滑再加上超速,導致遊覽車翻車在道路上,造成車上乘客受到輕、重傷。
受傷的陸客將於27日返回大陸,旅行社和保險公司人員現正與受傷大陸游客商談理賠及和解等事宜。
鳳林警分局今天表示,遊覽車司機王釋賢擁有聯結車駕照,依規定可以駕駛大型客車,且無重大交通事故紀錄,全案經初步調查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王釋賢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