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就算沒有結婚證,也可以為孩子辦理出生證、上戶口——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下發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出生證新規』引發熱議,部分網友質疑,不要結婚證和生育證,就能給孩子辦出生證明合法落戶,那是在慫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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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現象的存在,與開放出生證辦理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證』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婚外生育』、『未婚先育』是當代社會婚戀觀多元化的客觀結果。換個角度來看,『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證』也減少部分未婚媽媽墮胎行為,其核心價值『找回生命尊嚴』得以進一步體現。 當然,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證,可能會有人鑽空子多生多育,因此,新規的實施,還需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對違規的超生、『代孕』等行為,應加大打擊查處力度,確保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和統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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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所以支持無條件辦出生證,是因為一紙出生證明背後,關系到那些『違規』出生的嬰兒,比如非婚子女和超生子女的權利問題。人人生而平等,擁有平等的生存權、受教育權及工作權利。然而,非婚子女或超生子女因無出生證,也就沒有落戶的資格,而一個沒有戶口的嬰兒,今後在上學、就業、結婚、購房、社會保障等方面會面臨一系列困難,而被邊緣化。孩子是無辜的,作為一個獨立的人降生到這個世界上,其作為公民的權利就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即使他是在父母違法、違規、違反道德的情況下出生的,也不應因父母的過錯而被『株連』,承擔『連帶責任』。 出生證與結婚證、准生證脫鉤,回歸單純的『生命降臨的證明』,體現了對生命、人權的尊重,體現了社會管理的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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