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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就算沒有結婚證,也可以為孩子辦理出生證、上戶口——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下發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出生證新規』引發熱議,部分網友質疑,不要結婚證和生育證,就能給孩子辦出生證明合法落戶,那是在慫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

『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現象的存在,與開放出生證辦理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證』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婚外生育』、『未婚先育』是當代社會婚戀觀多元化的客觀結果。換個角度來看,『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證』也減少部分未婚媽媽墮胎行為,其核心價值『找回生命尊嚴』得以進一步體現。

當然,未婚生育可辦出生證,可能會有人鑽空子多生多育,因此,新規的實施,還需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對違規的超生、『代孕』等行為,應加大打擊查處力度,確保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和統一性。


我們之所以支持無條件辦出生證,是因為一紙出生證明背後,關系到那些『違規』出生的嬰兒,比如非婚子女和超生子女的權利問題。人人生而平等,擁有平等的生存權、受教育權及工作權利。然而,非婚子女或超生子女因無出生證,也就沒有落戶的資格,而一個沒有戶口的嬰兒,今後在上學、就業、結婚、購房、社會保障等方面會面臨一系列困難,而被邊緣化。孩子是無辜的,作為一個獨立的人降生到這個世界上,其作為公民的權利就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即使他是在父母違法、違規、違反道德的情況下出生的,也不應因父母的過錯而被『株連』,承擔『連帶責任』。

出生證與結婚證、准生證脫鉤,回歸單純的『生命降臨的證明』,體現了對生命、人權的尊重,體現了社會管理的進步。

湖北省將出生證與准生證脫鉤,讓新生兒『生而平等』地享有公民權利,體現了對生命及權利的尊重,真正做到了以人為本,是社會管理體制上的一大進步。我們在為這一新規點贊的同時,還應看到,出生證放權也是諸多辦證中的一個縮影。各地行政管理部門如何打破更多制度藩籬,讓民眾的基本權利回歸,是社會管理的重要課題。

愛心暖心: 贊同。尊重孩子的生命和尊嚴,但是對其父母的輕率而低俗的行為應處以重罰。
半卷湘簾求熱水熱菜: 讓我想這個政策是為孩子的權利,其出身情況如何,不是孩子的責任。從這點上看值得肯定。至於對成人的影響,會隨便生的人,即使拿不到出生證也還是會照生不誤吧。
z明德: 這是打破現有戶籍制度的有益嘗試,更是尊重人權與人民選擇權的表現。
錯過了末班車: 這一規定的實質是否意味著賦予女性獨立的生育權,從而使得社會上有些需要靠婚姻獲利的人群遭受慘重損失。
科學自由劍: 支持,一是孩子無辜,二是不給孩子上戶口會帶來很多管理上的麻煩。
笑嘆以歌: 這個支持!有些未婚媽媽沒有錯,孩子更是無辜的,其實更好的話,我更希望可以禁止隨便人流,對生命太漠視了。
 
 
 
編輯:鄭津
湖北最大限度簡化辦理出生證環節,讓人叫好的同時也不禁令人呼吁:既然湖北可以給所有孩子發出生證,其他地方政府是否也該有所為?
 
編輯:包天墅
湖北省將出生證與准生證分離,是公民基本權利的回歸。此政策的出臺可以減少部分准媽媽的墮胎行為,更體現了對生命及權利的尊重。
 
編輯:鄧坤偉
公民權利永遠都應該是首先保證的,因為只有一個公民能充分享受應有權利的社會纔是穩定與自信的社會。希望湖北省官方這一政策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編輯:管欣欣
湖北省官方這一政策是保證公民基本權利的表現。給所有孩子出生證,是對生育權的尊重,不要因為沒有出生證而不能上戶口,最終讓孩子受傷害。
 

新聞中心 曲璐琳(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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