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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6日電今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級單位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範管理,加強能力建設,努力構建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學性和執行力,切實維護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權益。
意見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羣衆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近年來,隨着各項相關配套政策的陸續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有效保障了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區還不同程度存在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爲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爲主題,以強化責任爲主線,堅持保基本、可持續、重公正、求實效的方針,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範管理,加強能力建設,努力構建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學性和執行力,切實維護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權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應保盡保。把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政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問責,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堅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規制度,完善程序規定,暢通城鄉居民的參與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開力度,做到審批過程公開透明,審批結果公平公正。
堅持動態管理。採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定期報告和管理審批機關分類複覈相結合等方法,加強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城鄉、區域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有效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
二、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各地要根據當地情況,制定並向社會公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體條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標準體系。同時,要明確覈算和評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具體辦法,並對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提出具體要求。科學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係數法、消費支出比例法等測算方法,動態、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相對統一的區域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