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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無人駕駛汽車. |
梁津銘/制圖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傑裡·布朗25日簽署法案,允許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測試,與普通汽車一同行駛在道路上,但行駛時需要合法駕車人坐在駕駛座,在緊急情況時操縱汽車。
盡管“自駕”車大規模出現在城市道路還需時日,新技術的不斷湧現給人們未來生活帶來更多想象空間。
簽署法案前,布朗特意乘坐無人駕駛汽車來到加州芒廷維尤市的谷歌公司總部參加簽約儀式。司機座位坐著一名工程師,但汽車完全自動行駛。
“我們正見證科幻小說在未來成為現實——無人駕駛汽車,”布朗說,“進入一輛可以自己行駛的汽車,任何人都會有點激動,但他們會慢慢適應。”
谷歌公司2010年開始研究無人駕駛技術。按照公司說法,無人駕駛汽車依靠可視探頭、雷達傳感器、激光器以及采集自人工駕駛汽車的各類信息數據庫用以定位。駕車人可不使用自動駕駛裝置而人工駕駛。
今年5月,內華達州機動車輛管理局為谷歌公司一輛汽車頒發美國首例“自動駕駛”汽車車牌,由此成為美國允許這類汽車在公共道路測試行駛的第一個州。
根據谷歌說法,公司參與研發的無人駕駛汽車已經測試行駛48.3萬公裡,沒有發生一次車禍。
谷歌創始人之一布林說,無人駕駛汽車可以使道路更安全,讓上班族從駕車的苦悶中解脫出來,緩解擁堵。與此同時,包括盲人、殘疾人在內,那些不能開車的人有望借助無人駕駛實現開車夢。
“我期待,自動駕駛汽車將比人工駕駛汽車更安全”,布林說,“它可以真正顯著提高每個人的生活質量”。
33歲的技術人員巴雷特·霍華德認為,使用智能手機已經成為趨勢,不少司機在駕車過程中可能更加分神,無人駕駛技術有望解決這種不便。“我們不必再擔心(開車時)發短信或者分神,計算機將接手(汽車),令我們的生活更簡單”。
然而,無人駕駛汽車的出現,無疑將引發一些法律問題。有人擔心,無人駕駛汽車一旦出了事故,沒有人知道應該責怪誰,或向誰提起訴訟。
目前,加州法律還沒有關於無人駕駛汽車的法律。根據這項定於明年生效的新法案,加州機動車管理部門應於2015年1月1日前起草無人駕駛汽車行駛規章。
一些行業分析師預測,人們看到大規模“自駕”車開上街頭還需數年時間。
谷歌公司說,不打算自行生產無人駕駛汽車,將與多家汽車制造商探討合作機會,研究共同開發。不過,美國汽車制造聯盟對這一技術持保留態度,認為加州推行無人駕駛汽車太早,所涉法律問題還沒有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