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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爲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制定特殊優惠政策保障殘疾人就業
“我有一個親戚,是四肢健全的智障殘疾人,以賣小吃爲生。前段時間他與幾位下崗工人想一起辦一個小飲食店,委託朋友去辦理相關手續,但是在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非常多,免除稅費等殘疾人創業的各種扶持政策難以落實。”近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分組審議殘疾人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時,談及殘疾人就業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管國芳感慨頗深。
制定殘疾人創業就業優惠政策
“關心支持困難羣體和殘疾人是全社會的責任。如果殘疾人能夠通過自己的勞動來實現自身價值,全社會都應當大力支持。國家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扶持殘疾人實現自主創業和合理安排就業,有利於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更能體現社會的文明進步,讓困難羣體和殘疾人更加體會到祖國的溫暖。社會對殘疾人的關心、幫助、尊重和理解,可以使他們能夠更加自立、自強。”管國芳說。
“貫徹落實好殘疾人保障法,保障殘疾人的權益,對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管國芳建議,國家應該制定特殊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向殘疾人傾斜,使殘疾人更有信心地通過自己的勞動來實現自主創業和合理就業。國家有關部門應該給殘疾人在自主創業的過程中免除一切稅費和優先辦理各項手續。同時,要進一步拓寬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空間,鼓勵殘疾人自立自強。
“殘疾人保障法的實施,爲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這部法律的實施涉及2.6億家庭人口,使8500多萬名殘疾人受益受惠。但是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周家貴建議,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千方百計地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要嚴格執行各項助殘的優惠政策,鼓勵殘疾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實現自立自強,對從事個體經營和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從業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的同時,還要積極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減少經營風險,要組織實施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工作,嚴格落實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規定,督促部門、單位和企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爲殘疾人提供更多的崗位。
國家機構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披露,相當數量的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構、事業單位),長期以來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也不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對此,範徐麗泰委員說,如果國家機構都是這樣,我們怎能要求民間企業去履行他們的責任。所以,國家機構必須帶頭按照比例聘用殘疾人。
“殘有所爲,殘疾人是能對社會有貢獻的。這個概念很重要,殘疾人也是我們國家的公民,他們在社會上有權利,有義務,也有貢獻。”範徐麗泰說。
“從就業的角度講,我國3個殘疾人中間只有一個人就業。這個問題是全球性的問題,在發展中國家有80%至90%的殘疾人失業,發達國家有50%至70%的殘疾人失業。2008年修改法律的時候提出來‘按比例就業’,這次執法檢查發現執行還是不到位。”對於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執行不到位的情況,辜勝阻委員提出疑問。
金碩仁委員建議,要加大力度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國家應採取多種措施傾斜於殘疾人就業,如採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試用見習補貼、提供崗位服務、落實稅收優惠和適當獎勵等方式鼓勵用人單位按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要切實解決“假就業”、“不真正就業”、“按比例就業”異變爲“按比例救濟”的情況,採取應對措施,保護殘疾人勞動權益,不斷細化按比例就業的制度規定,促進殘疾人真正得到就業機會和崗位。同時,金碩仁建議,國家實施殘疾人就業創業優先方針。“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工作,關鍵在於各級政府的支持。各級政府要在資金、場所、政策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切實幫扶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金碩仁說。
發展福利企業促進殘疾人就業
“對殘疾人來講,被人養着和自己通過勞動來謀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通過勞動謀生纔會真正享有人格尊嚴。但是現在殘疾人就業率普遍偏低,很多機構情願支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不願意安排殘疾人就業。”鄭功成委員建議,要重視發展福利企業,只有福利企業發展好了,殘疾人就業率纔會上升。
“就業是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內容,也是改善其生活的重要途徑,但是現在來看,殘疾人就業情況很不樂觀。現在的福利企業大幅度下降,總體來講,殘疾人就業比例也是下降。福利企業下降,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跟我們的稅收優惠改變有很大的關係。”陳斯喜委員建議,有關部門要很好地研究對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陳斯喜委員說,對於適合殘疾人從事的工作崗位,需要細化,有些崗位恰恰是適合殘疾人從事的。“我們在內蒙古自治區考察了一個印刷企業,噪音很大,招的人主要是耳聾的殘疾人,噪音對他們沒有什麼影響,反而恰恰適合他們從事這個工作。所以要細化哪些崗位適合殘疾人做,必須招殘疾人,如果確實沒有殘疾人來應聘的時候,再招收其他人。”陳斯喜委員建議。(記者於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