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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盜竊罪獲刑三年,刑滿釋放一個月後,竟然再次鋌而走險,連續三天內飛車搶奪,瘋狂作案11起,搶奪財物共計1.5萬元,在最後一次作案逃走後,被民警當街抓獲。湖北省枝江市檢察院日前以搶奪罪對被告人張宏勝提起公訴。
2009年4月,張宏勝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今年4月,張宏勝刑滿釋放後,整天無所事事,生活日漸拮据,遂產生了飛車搶奪的念頭,同年5月5日至5月7日,被告人張宏勝專門以單身女性爲目標,駕駛二輪摩托車至荊州市、枝江市等地,乘人不備實施搶奪,共作案11起,搶奪他人購物卡、現金總計人民幣7537元,美元4元,臺幣100元,港幣20元,搶奪他人手機、照相機等物品價值人民幣8110元,涉案總價值人民幣15647元,美元4元,臺幣100元,港幣20元。5月7日,張宏勝最後一次作案後,還未來得及揮霍搶奪的財物,即被民警當街抓獲。
(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