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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某貿易公司通過阿里巴巴網站向一家進出口公司訂購自行車,交了預付款後,該公司卻消失了,貿易公司將進出口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該案進行了缺席判決,判令進出口公司返還原告預付款並賠償原告損失。
2011年6月,某貿易公司和一家自行車進出口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阿里巴巴網站上接觸。貿易公司方面以中間商的身份,使用電子郵件的方式與自行車進出口公司談判買賣自行車的事宜。十餘天后,雙方約定貿易公司從自行車進出口公司購買430輛女士自行車,單價爲44美元,總金額爲1.89萬餘美元。自行車進出口公司爲此向貿易公司簽發了形式發票。雙方約定,簽訂形式發票後三日內由貿易公司付清定金,交貨時付清餘款,自行車進出口公司的交貨期爲收到定金35天以內。
不久,貿易公司向對方支付了5800餘美元的預付款。同年8月,自行車進出口公司書面通知貿易公司,稱其公司已經停止運作,不能處理訂單。後來,該公司同意退還貿易公司的預付款,但貿易公司卻沒有找到該公司人員。於是,貿易公司將自行車進出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預付款、支付違約給他們造成的損失,以及交通費用和律師費。受理該案後,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向被告送達訴訟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但被告方面仍未到庭應訴。於是法庭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和宣判。
法院認爲,被告向原告簽發的形式發票,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原告要求被告返還預付款,賠償利益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交通費損失以及律師費用,由於未提供相關票據加以證明,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經法院公告送達傳票傳喚,但未到庭,依法可缺席判決。最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預付款3.6萬元,並賠償原告損失5.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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