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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浦區檢察院在審查一起販賣毒品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愛英在口供中曾提到曾因販賣毒品受到行政處罰,但按照其提供的身份證號碼卻並沒有犯罪前科。經檢察機關層層調查,原來李愛英竟然同時擁有兩張不同號碼的合法身份證!日前,楊浦區檢察院向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公安局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責令其及時改正重復發放的行政行為。身份互用前科隱形
去年12月底,一名叫李愛英的販毒女子在交易毒品時,被警方抓獲。
案件移送至楊浦區檢察院後,檢察官查明李愛英使用的是尾號為300的身份證號碼。但據其口供,李愛英多次提到曾因販賣毒品受到行政處罰。然而,李愛英所持有身份證所顯示的犯罪前科零記錄卻令承辦檢察官心生疑惑,究竟是嫌疑人混淆視聽,還是案件背後隱藏了證據斷層?楊浦區檢察院的承辦人員隨即進行深入探索。
根據進一步調查,檢察官發現李愛英名下竟有兩張截然不同的身份證,一張戶籍地為鹽城市射陽縣,而另一張則為同城的建湖縣。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了解真相發現漏洞
據楊浦區檢察院驗證,李愛英的兩張居民身份證皆通過當地公安系統正規頒發,並無造假現象。於是,檢察官只能向射陽縣與建湖縣的公安機關了解真相。
原來,李愛英出生於鹽城射陽,於1988年與一建湖人結婚,同年將戶口遷出。1995年,射陽派出所建立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時,在未核實清楚的情況下將李愛英的原個人信息錄入登記,並自動生成了一個尾號為300的身份證號碼,但並未發放給李。同時,嫁到異鄉的李愛英合法地在戶籍所在地建湖拿到了一張尾號為564的身份證,使用至今。
後來,李愛英走上了販毒之路。為方便行事,掩蓋罪行,李愛英以未辦理身份證為由,又向射陽縣派出所申請了一張居民身份證。就這樣,李愛英拽著雙重身份到處瞞騙,屢試不爽地向司法機關和家人朋友遮掩販毒的有罪事實。
發出通知糾正違法
真相查明,楊浦區檢察院的承辦人員分別向建湖縣公安局和射陽縣公安局說明了李愛英的身份漏洞。希望相關公安部門能引起重視,盡快糾正錯誤登記。
不久,射陽縣公安局向楊浦區檢察院回復了情況說明。他們已於近期將其戶口注銷,並委托檢察機關收繳李愛英的居民身份證,待李刑滿釋放後至建湖縣重新申領。
本報記者郭劍烽通訊員俞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