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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記錄
本報記者陳東昇
本報見習記者王春本報通訊員田舍郎肖錢
9月27日上午9時30分,浙江省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嘉興國際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邱文業涉嫌受賄罪一案,在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訴稱,被告人邱文業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27.8萬元,個人實得497.8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290萬元系索賄,應從重處罰。
527.8萬元“清單”
檢察機關指控邱文業索取他人財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27.8萬元,那麼,這527.8萬元具體來自哪裏?筆者整理出了部分“清單”——
邱文業在擔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期間,爲嘉興嘉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受讓土地使用權、開發房產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2008年3月收受該公司陳某所送的人民幣50萬元,並於2008年、2009年春節前分別收受陳某所送的代價券2000元共計4000元;爲嘉興樹業商貿有限公司在受讓某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過程中謀取利益,於2008年春節期間收受該公司李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並於2006年、2007年、2008年春節前分別收受李某所送的代價券2000元共計6000元;爲浙江匯聯物流有限公司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建造廠房過程中謀取利益,於2008年年底的一天收受該公司徐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
邱文業在擔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助理、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嘉興市南湖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浙江南湖建設有限公司在塘匯街道辦事處辦公用房等工程的承接、工程款結算過程中謀取利益,於2006年至2008年間索取或收受該公司陳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175萬元;爲馬某在新07省道西側土方回填等工程的承接、工程款結算過程中謀取利益,於2006年至2011年間索取或收受馬某所送的現金人民幣100萬元、代價券1萬元、消費卡5000元;爲沈某在工程承接、土地使用權受讓過程中謀取利益,於2009年下半年分兩次向沈某索取現金人民幣130萬元。
“借錢”炒股作投資
在法庭上,邱文業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表示無異議。不過,他提到,檢察機關稱其爲掩飾犯罪將405萬元退還給行賄人,數目有出入,應該是460萬元。
邱文業說,自己之所以會走上受賄犯罪的道路,一開始是因爲哥哥好賭,在外面借了很多債。於是自己“爲了給哥哥還債,又不敢拿家裏的錢,怕老婆有意見”,所以想到了“借錢”炒股作投資。
一開始的時候,他對所有的錢款都是抱着借的態度。比如2008年3月陳某所送的人民幣50萬元,他一直推託。“但陳某幾次表達意願後,我頭腦發昏了,但覺得自己拿又不好,就讓馬某去幫我拿了。拿的時候我還交代馬某寫了收條,而馬某拿來後我也沒接手,直接讓他拿去投資某浴室了,結果那浴室還倒閉了。”
邱文業還提到,他拿了人家的錢後,主要是投資股票。目的就是想通過股票“自己賺錢”,然後再把本金還人家。“可是後來股市不好,我一直套着,又不甘心,就想索性再多跟人家借點……我當時有點瘋了,自己也知道危險,可是我不甘心。”
邱文業說,到了2009年、2010年時,他已經在股市有氣無力了。擔心自己出事,他甚至開始賣房子。到2011年3月,時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的陸海兵,被秀洲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徹底刺激了邱文業,“也就是這時我開始積極還錢,我意識到問題嚴重了。”
本案案發後,曾向邱文業行賄的徐某上交暫扣款10萬元,陳某上交暫扣款175萬元,馬某上交暫扣款15萬元,沈某上交暫扣款50萬元。嘉興市檢察院已對邱文業妻女名下的住宅2套、商鋪2套進行了產權交易的凍結。
辜負了組織和家人
在法庭上,邱文業當衆宣讀了悔過書,唸到動情處,泣不成聲:“我給組織抹了黑,在社會上造成很壞的影響,給家庭帶來無盡痛苦。我不僅喪失了一個領導幹部最基本的原則,辜負了黨的教育和組織的培養,更對不起我87歲的老父親和體弱多病的妻子及剛出校門的女兒。”
今年49歲的邱文業自稱,從小在貧苦而特殊的家庭長大,六歲時母親患上精神分裂症,他靠兄姐的撫養才上了高中,所以立志要做個好人、誠實人、對社會有用的人。參加工作二十多年來,他在不同的單位、不同的崗位上兢兢業業、踏實工作,成績顯著,好評如潮,從一個普通的工作人員一步一步來到了副處崗位上。
記者梳理了一下邱文業從政的主要履歷,端的漂亮:2001年,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辦事處主任;2002年,升任街道黨工委書記兼辦事處主任;2007年,調任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助理兼開發區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8年,升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原職;2010年,升任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事業有成,家庭幸福,邱文業該知足了。“但由於自己忘了世界觀的改造,忘了自己的身份和職責,人生觀、價值觀發生偏差,心態失衡,沒有處理好權力與私利、法律與親情的關係,直接導致拿別人的錢謀自己的利益(投資炒股),爲親屬謀利(給哥還賭債),剛開始自己還以爲只要還上就沒事(法律意識淡薄),直到股票套牢,還執迷不悟,在犯罪的泥潭裏越走越深。”
2011年3月,時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的陸海兵落網,邱文業感覺大事不妙,採取了一些補救措施,甚至變賣家產籌款歸還,爲時已晚。
“我知罪、認罪、悔罪,接受法律懲處,積極改造,徹底反思,爭取早日迴歸社會。”邱文業說。
-沉思錄
法律意識淡薄,是使邱文業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更爲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監督機制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使得邱文業漸漸失去理智不能自拔——爲所欲爲、濫用職權或不按程序辦事,從而達到斂財的目的。“有健全的管理就會減少貪污受賄的機會”,在一個制度嚴密、法紀嚴明的約束體制下,官員貪污受賄的現象必然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