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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劉麗媛記者孫瑩)一位90多歲高齡的老人在養老院洗澡過程中被熱水燙傷,後醫治無效死亡。老人的子女將養老院起訴,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4萬元。石景山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老人的子女在起訴書中稱,2010年6月,老人與養老院簽訂入住協議,合同約定養老院爲老人提供食宿、娛樂、康復等服務並保障老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就診。去年5月7日晚,老人在其房間洗澡被熱水燙傷。燙傷的原因是養老院的洗澡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冷熱水出水管年久失修,浴室裏的冷水管早就已經損壞打不出冷水。老人在洗澡時將冷熱水管一併打開,但是隻有熱水沒有冷水,導致老人背部與臀部燙傷。但養老院沒有及時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第二天上午,子女將老人送往醫院,經診斷爲深2度燙傷,燙傷面積達15%。
親屬稱,經過八個月的治療,老人最終因燙傷合併肺部感染,腎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去世。他們要求養老院承擔賠償責任。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