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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3月,國務院頒佈了《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
2005年
5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中央民族工作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
2007年
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
6月,國務院辦公廳頒佈了《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這是興邊富民行動開展以來編制實施的第一個國家專項規劃。
9月,國務院制定《關於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8年
9月,國務院制定《關於進一步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之後陸續制定了促進青海、廣西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文件。
2010年
先後召開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新疆工作座談會,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2011年
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興邊富民行動規劃(2011-2015年)》;國家民委等部門聯合印發《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
2012年
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