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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曉星通訊員孫莉婷賈曉文)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獲悉,該院積極推動刑事和解工作規範化發展,實現了滿意率十年100%和“四個零”的效果。
2012年2月,租戶王某與房東張某發生爭執時將張某打成輕傷,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移送朝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間,王某認罪悔過並向張某道歉,王某單位也希望從輕處罰,並表示願意幫助二人達成和解。
檢察官經審查認爲該案屬於刑事和解案件範圍,受理了王、張二人提出的刑事和解申請,將案件轉交至刑事和解辦公室。二人達成刑事和解意向後,檢察官又對和解的自願性及合法性進行了審查,主持雙方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後該院對王某作出不起訴處理。
2002年初,作爲北京市刑事和解工作試點單位之一,朝陽區檢察院積極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方式,在輕傷害案件處理中率先引入和解機制。2007年,該院成立了專門機構———刑事和解辦公室。刑訴法修改後,朝陽區檢察院與該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協商,調整了刑事和解辦公室組成人員,由檢察官、法律援助律師、人民調解員共同主持刑事和解案件調解工作。該院製作了《刑事和解案件評估表》,使適用刑事和解案件不起訴的標準客觀化,減少和避免了不同執法者在認定上的差異,確保了適用刑事和解案件的公正和質量。
日前的一項調研顯示,在該院十年來監督的100件刑事和解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刑事和解的滿意率爲100%,同時還實現了“四個零”成效,即:加害人迴歸社會後重新犯罪爲零;加害人因對和解不服而與被害人再次產生糾葛爲零;被害人因權益保護不到位而提出刑事自訴爲零;因對和解不服而進行申訴上訪爲零。
據悉,今後該院將在刑事和解工作領域進一步研究刑事和解案件民事賠償參考標準,完善刑事和解考評激勵機制,健全對刑事和解的監督體系和質量監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