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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檢查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但筆者在實踐中發現,不少地方人大在開展執法檢查過程中存在重點不突出、工作不深入、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往往是“檢查一陣風,過後一場空”。以筆者拙見,要想增強執法檢查效果,必須從源頭上預防“四種病”。
預防“眼花病”。“眼花病”主要表現在“視力”模糊,抓不住重點,分不清主次。我國現行有效法律有240多部,每一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任期內不可能對國家所有現行法律進行執法檢查。這就要求各地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選擇執法檢查內容上,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確定執法檢查重點,而不能事無鉅細,面面俱到,抓不住要領。
預防“浮躁病”。“浮躁病”的主要症狀是心浮氣躁,工作浮漂,看問題浮於表面,淺嘗輒止。要根治這種病症,就必須沉下身子,深入實際,貼近羣衆,聽民生,察民情,集民意,只有這樣才能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準確掌握實際情況,進而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預防“軟骨病”。所謂“軟骨病”就是身子不硬,底氣不足,體倦乏力,在執法檢查中主要表現爲怕得罪人,不敢動真碰硬,看見問題繞圈子,遇到矛盾撂擔子,談成績濃墨重彩,說問題輕描淡寫。要醫治這種頑疾,就必須牢固樹立剛性監督理念,敢於揭露真相,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客觀公正地提出審議意見,以增強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預防“冷熱病”。“冷熱病”是指冷熱不均,狀態不佳,情緒忽高忽低。在工作上主要表現爲重形式輕實效,不能善始善終地幹好工作,檢查過程轟轟烈烈,後期整改悄然無聲。要改變這種現象,就必須加大執法檢查成果轉化力度,加強對審議意見的跟蹤監督,促使有關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確保執法檢查取得紮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