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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買的蘋果電腦,使用一年後發現屏幕一角大面積進灰。在與商家協商退貨未果後,購買者鄒先生將賣家告上法庭。日前,徐彙區法院駁回了鄒先生的全部訴請。
鄒先生是一名攝影師。2010年9月25日,他在徐家彙百思買花1.2萬元買了一臺“蘋果新一代臺式機”,並花費1399元辦理了“延展保修”服務。2011年10月左右,鄒先生在使用該機過程中發現,電腦的液晶顯示器內部出現大面積“積灰”,嚴重影響正常使用。
鄒先生通過網絡查詢爲何會出現此種情況,卻無意中發現很多使用同類顯示器的消費者都遇到類似問題。經過與其他消費者溝通,他人普遍反映經過多次維修,仍不能徹底解決。於是他在網上建立維權羣,並蒐集其他消費者出現的同類情況的證據。鄒先生通過電話向蘋果報修,並聯繫了蘋果的一家維修點要求維修,卻被維修人員告知這個故障無法修理。鄒先生又與蘋果客服溝通,也未得到滿意答覆。
鄒先生認爲,蘋果這款產品存在設計上的缺陷,根本無法通過修理和更換徹底解決質量問題,遂將經銷商百思買告上法院,認爲其作爲經營者未履行產品的質量保證義務,無法根本解決產品的質量瑕疵,要求判令其退回所購電腦並返還購機款及保修費合計13647.01元,並賠償維權的合理損失2000元。
百思買公司辯稱,鄒先生在延保期出現問題,可以到相關服務點維修電腦,但他未進行維修就要求退貨實在不妥。對於鄒先生舉證的其他案外人的蘋果電腦型號與他所購買的不同,且也不是在百思買購買的,故障情況也與爭議電腦不同,無法證明鄒先生的電腦故障無法維修。
法院認爲,鄒先生所買電腦屏幕右上角存在的“進灰”問題,至今未在經銷商百思買進行過報修,並且舉證的案外人所購蘋果電腦的故障情形與鄒先生的電腦存在的問題並無法證明存在直接關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該電腦存在設計缺陷、且該缺陷屬於不可修理的範圍,所以法院對直接要求退貨的訴請難以支持。 (記者欒吟之通訊員馬超)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