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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天津日報記者徐楊記者昨日從市衛生局獲悉,爲了落實《天津市控制吸菸條例》對餐飲場所控制吸菸的有關規定,市衛生局開展了對各區縣餐飲場所控煙執法工作的督導檢查,餐飲場所如果不設置吸菸室又不禁止吸菸,逾期不改將被處以5000元罰款;在餐飲場所禁菸區域內不聽勸阻的吸菸者,將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餐飲機構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天津市控制吸菸條例》規定,餐飲場所要設置吸菸室,吸菸室要具備獨立空間及獨立有效的通風換氣裝置,吸菸室以外的室內區域禁止吸菸。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餐飲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此次督查中如果發現餐飲場所違反《天津市控制吸菸條例》的有關規定,將對其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