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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坐堂”,不僅可以爲羣衆“問診把脈”,實現“清熱去火”,也可以爲政府“開方子”、“獻錦囊”,推進政府的科學決策
律師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了律師,冰冷的法律就有了生命,無助的弱者就有了依靠。通過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得到保障。
但是,律師的功能作用不僅限於參與訴訟活動。我國正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這個階段既是經濟發展黃金期,也是社會矛盾凸顯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成爲時代的課題,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那麼,如何以更好的質量、更低的成本、更便捷的形式,爲民衆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務,如何更好地實現參與個案與服務發展大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如何將各種消極因素轉化爲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應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律師深思的問題。
營造一個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應有之義,也是律師的重要責任。如今,在農村、在社區、在企業,在基層社會管理的每一個角落,幾乎都有律師的身影。專業的法律知識讓矛盾糾紛的事實得以澄清、豐富的實踐經驗讓百姓的情緒得以疏導,“第三方”的身份優勢更容易贏得百姓認可。律師成爲矛盾糾紛化解“第一道防線”的中堅力量。同時,爲了將保障社會和諧的作用最大化,律師還主動開展法律諮詢和普法講座,將國家最新的法律精神及時傳達給基層羣衆,引導社會行爲進入法治軌道,爲基層社會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其實,律師“坐堂”,不僅可以爲羣衆“問診把脈”,實現“清熱去火”,也可以爲政府“開方子”、“獻錦囊”,推進科學決策。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關於社會管理的傳統決策模式已經難以適應社會轉型的客觀形勢。爲此,越來越多的律師以法律顧問的形式參與政府的決策和管理,或者參與行政法規、政府規章的制定和修改,或者參與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決策,及時提供法律建議,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時,作爲一線法律工作者,律師逐漸成爲政府與羣衆之間的“連心橋”,尤其是在信訪接待中,注重把握涉法信訪案件的特點和動向,並及時向政府反饋,幫助政府有的放矢地解決信訪熱點、難點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時代呼喚律師事業的進一步崛起,社會期待律師真正成爲社會精英。走出個體,做社會人;走出業務,做管理者。我們相信,只要律師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目標和任務貢獻智慧和力量,積極發揮律師職能作用,就一定能夠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大有可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