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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在回答記者關於勞教問題的提問時,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稱:勞教制度爲維護我國的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勞教制度的一些規定和認定程序也存在問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
長期以來,作爲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勞動教養爲維護我國社會治安秩序作出了貢獻。但也毋庸諱言,由於其性質不明、適用對象模糊,審批程序缺乏監督和制約,導致了適用上的隨意性、混亂性,從而成爲一些地方和部門濫用權力的“溫室”。又由於其能夠長期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已演變成“二勞改”。在個別地方,勞動教養甚至成爲打擊報復上訪和維權人員、迫害無辜羣衆的工具,踐踏了法治和人權。
因此,徹底改革勞教制度,將其納入法治化軌道,逐漸成爲各界共識。基於此,勞動教養在具體制度設計上,雖然仍存爭議,但對於以違法行爲矯治替代勞動教養,嚴格限制其適用對象,改公安決定爲法院審查決定,縮短期限,改善執行方式,增加救濟程序等,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基於此,自2005年起,《違法行爲矯治法》先後被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列入立法計劃。但遺憾的是,該法律草案迄今尚未成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些部門迫於治安和維穩壓力,習慣性地將勞教作爲處理問題的工具,是不爭的事實。
勞教改革的根本出路,是立法改革,通過立法進行徹底的司法化、法治化改造。無論勞動教養曾發揮過多大作用,終究不能把治安和穩定建立在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不法侵犯之上,厲行法治、保障人權,纔是社會和諧之道。既然勞教制度“有問題”,那改革得越快越好。
(摘自今日《新京報》毛立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