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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發佈了2012年度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和給付標準。2012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標準爲每人15元,個人不用繳費。
據介紹,參保人因意外傷害發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意外傷害險資金按照70%的比例給付;超過6000元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參保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的給付標準爲:經鑑定傷殘等級爲四級的,給付20000元;傷殘等級爲三級的,給付25000元;傷殘等級爲二級的,給付30000元;傷殘等級爲一級的,給付35000元。參保人意外死亡的,對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給付50000元。
此外,申報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況不屬於意外傷害附加保險支付範圍:有隱瞞、欺詐行爲的;自傷、自殘、自殺的;合法受益人主觀故意造成參保人死亡、傷殘的;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持無效駕駛執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造成傷害的;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意外傷害的;因墮胎、分娩、食物中毒、醫療事故、接受或自行診療護理導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傷害導致流產的;因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導致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人承擔的;補償責任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在境外發生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