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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即將出臺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在輕軌或地鐵上吃東西將被罰款100元。記者在一大早實地探訪輕軌,發現多數人都在站臺上吃東西,把早點帶進車廂享用的並不多見。(10月10日《武漢晚報》)
“地鐵禁食”的談論在昨日早高峯也成爲電臺熱議的焦點。不少聽衆發短信表示支持,也有少數希望“禁食令”能更加人性化,顧及到少數羣體的需要。如此看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吃東西,符合大部分人的意願,這也恰恰是“禁食令”的合法性所在。至於什麼不能吃,什麼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吃,飲品是否包含在內之類的細節問題,則完全可以在吸納民意的基礎上,通過細化法規條文來進行技術性處理。諸如香港地鐵“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已付車費區域內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的規定,的確過於死板,並無任何必要照搬。
但是,既然立法已成定局,條文可以不照搬,執行法律的精神卻需要好好學習。《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一經市人大通過,管理部門就必須依照其嚴格執法,民衆乘坐地鐵輕軌就必須依照其嚴格自律。也就是說,地鐵禁食令的關注重點或許不在於應不應該頒佈,而在於它能不能被遵守。在一項受到多數社會成員認同的規則無法被遵守和服從時,談論這項規則任何具體的方面都是毫無意義的。之前所有的公共討論也將難逃“浪費表情”的命運。若任其發展,今後許多關乎每個人切身利益的、嚴肅的意見與建議,恐怕都難以得到認真對待。而這,纔是地鐵禁食令爭議背後的關鍵所在。
我們看到,國內許多城市都有公交禁食令、地鐵禁食令,幾乎都以勸告爲主;在香港,管理人員三個月內曾發現5000多人在地鐵上吃東西,不過真正面臨罰款處罰的要遠小於這個數字,僅有4個人。這些都說明,禁食令在有力執行的情況下,不必上升到罰款的地步,就能收到良好效果。而以禁食令來推動人們養成“規則意識”,在公共場合尊重他人感受、凡事推己及人才是最終目的,切不可異化成罰款經濟。
至於地鐵營運方面,也要爲“禁食”做好準備。在醒目處多多張貼警示、在廣播中播放提醒自是應有之舉,管理者更可在刷卡閘口之外設立“進食區”、提供桌椅和車輛進站預告,以方便打包趕急的乘客。從這個角度來說,“禁食令”要想發揮作用,同樣有賴於地鐵服務質量的不斷提升。(林坤)
(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