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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規定除涉及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即日起實施外,其他規定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修訂內容多數集中在重大交通事故率高發的“大中型客貨車”身上。例如,新規針對記分處罰,從原先的38項增加至52項,新增內容包括毒駕、醉駕,以及避讓校車等要求,都不同程度提高對大中型客貨車的處罰力度。同時,考試科目中也相應增加大中型客貨車難度,並且對大中型客貨車實習司機上高速須有3年以上駕齡老司機陪駕等要求。
另外,對於私家車駕駛者也提出了更爲嚴格的管理要求。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而闖紅燈將一次記6分,相信今後很多人看到黃燈的時候選擇踩一腳剎車的要多於踩油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