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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楊名記者孫雲)爲了爭奪門前一塊荒地用來種菜,年過半百的兩個老鄰居王老伯和李老伯從發生口角上升到肢體衝突,老李倒地摔傷。兩人起衝突的導火索是老王捨不得自己已經爲“開荒”投入了500元,沒想到,經過鬆江區法院判決,自己要爲老李的受傷承擔六成責任,需賠償老李醫藥費等共計3.3萬元。爲了省下500元,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老王后悔不迭,主審法官在宣判中點評說,鄰里矛盾應妥善化解,切勿因小失大。老李和老王家住松江某小區,兩人房屋中有一塊空地長期荒廢,雜草叢生。老王今年退休,閒來無事,便出錢出力,平整空地,打算利用。幾天後,老王發現,鄰居老李的妻子捷足先登,已在空地上種起蔬菜。老王認爲自己出錢出力,對方不該坐享其成,便要求對方補償他平整荒地的材料費和人工費數百元。老李妻子卻一口拒絕,雙方產生口角,進而發生肢體衝突。
聽說妻子受了欺負,老李趕來幫忙,在與老王爭奪農具時摔倒,造成左腳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雙方未就賠償達成一致,老李便將老王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爲,老王的行爲與老李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應當承擔主責。老李在爭奪農用工具的過程中疏忽了對自身安全的保護,對損害結果需承擔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