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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株古木挖出來時長約10米,重達好幾噸
羊城晚報德慶訊記者李維寧,通訊員楊明偉、譚文強攝影報道:日前,德慶縣馬圩鎮羅樓村一施工隊在農田開挖稻田時挖出了一株長約10米的古木,被傳是價值上千萬元的古檀木,立刻惹來一片紛爭,村民、村集體、施工隊均說:『這個古樹是我的!』
挖出古樹價值不菲
記者來到現場了解到,該古木是在村民何鑽南的農田裡發現的。何鑽南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今年8月份的時候,『西氣東輸』工程的施工隊在她田裡鋪設輸氣管道時,發現了這株古樹。施工隊找來吊車等重型機器花了一天時間纔把它從田裡挖出。整株古木挖出來時長約10米,重達好幾噸。目前已經被何鑽南切成四段,從切開的斷面可以看出古木質地堅實,估計已經埋在土裡幾百年了。
古木被挖出後,村民議論紛紛。有人說是價值千萬的古檀木;有人說只是普通樹木,值不了多少錢。珠海、佛山等地的家具制造商聽到消息後也過來看了,他們估摸木頭的價值在3000元/噸到8000元/噸不等,但應該不是古檀木。
三方均想據為己有
即使不是古檀木,但整株古木的價格也不菲。在利益面前,農田的『主人』何鑽南與她所屬的村民小組乃至施工隊三方爭起了古木的擁有權。
何鑽南認為是在自家農田裡挖出來,自然屬於她。而羅樓村村民小組則認為,土地是集體所有,在土地裡挖出來的物品自然也就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施工隊方說:『是我們辛辛苦苦挖出來的,應該屬於發現者!』但何鑽南說:『如果他們沒有理由能說服我,我是不會放棄擁有權的。』
記者致電諮詢羅樓村黨支部書記馮先生,他表示自己對這件事不太清楚,不方便回答。
最後,何鑽南表示:『過段時間將會和朋友商量如何處理這株古木。』
如有價值應歸國家
為此,記者采訪了廣東開信律師事務所主任郭生平律師,郭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就爭議古木而言,所有人必須證明古木是由其埋藏的),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從前述爭議案情來看,爭議古木不能證明為農田的『主人』何鑽南或她所屬的村民小組所有,更不能證明屬於施工隊所有。因此,爭議古木應定性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受單位應當對上交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如果古木具有文物價值的話,應按照《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李維寧、楊明偉、譚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