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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12分
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即闖紅燈記6分
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駕齡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科目一的理論考試題庫被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
關注理由
公安部發布的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可用三個字來概括,那就是『更嚴了』。比如,『闖紅燈』由原來的記3分提高到記6分,未懸掛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記12分。新規定因為涉及上億駕駛員而備受關注,在贏得肯定的同時亦引發了質疑。無論如何,制度越完善,規則越細致,就越是為生命安全負責。駕駛員的『緊箍咒』就是公眾生命的『安全閥』,新規的實行對行車安全無疑有重大意義。
□視點關注
本報記者范傳貴本報實習生李萌
公安部近日發布了修改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決定》,對駕照考試、申領以及遮擋號牌、闖紅燈等違反交規行為的處罰進行嚴格規定。其中將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兩項規定,受到了廣泛關注。
盡管新規要到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連日來記者在街頭采訪發現,討論新規已經成為司機們見面交流的熱門內容。網絡上,網友們對於新規是否過於嚴苛、執行是否能夠落實、規定是否足夠細致等問題均產生了諸多質疑,但記者在采訪中遇到的司機大多表達了對這兩項規定的支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這次的新規定主要還是警示作用而不在於處罰,因為扣分實際上是屬於對駕駛員的一種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行政處罰制度。
闖紅燈遮擋車牌現象猖獗
近年來,在公共道路上,闖紅燈、遮擋號牌的現象對於每一位交通參與者來說都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了。
過去的黃金周假期往往擁堵嚴重,除道路通行能力不適應以外,闖紅燈、亂停車、亂並線、超速等引發的交通事故是造成擁堵的原因之一。
來自北京的車主許女士告訴記者,自己開車十年了,『現在身邊還是經常可以看到闖紅燈、遮擋號牌的現象』。對於新出臺的政策,許女士認為,『早就應該這樣規定了』。
『最早擋車牌的,多是在辦紅白喜事的時候,為了圖個吉利。』車主涂先生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後來,有些司機在跑高速公路時,也用東西將車牌遮起來,就是怕超速被電子警察拍下來。而近年北京市為緩解車流量過大造成交通擁堵的現狀,實行車輛尾號限行也是頻頻出現遮擋號牌的一個重要緣由。
在北京市朝陽區四元橋附近的維修部工作了十幾年的呂先生,見證了遮擋車牌現象的愈演愈烈,他告訴記者:『那些人不老老實實開車、不遵守交規,遮擋是為了乾什麼啊,還不都是為了自己車「不限行」,為了違法闖紅燈、並線時不被拍下來……因此就應該給他們嚴厲的懲罰。』
北京奧之傑汽車服務中心的站長楊彬從事汽車維修和保養行業多年,他向記者介紹:『遮擋號牌是很嚴重很惡劣的行為,現在馬路上遮擋號牌的車輛也非常多,一方面為了在發生交通事故或違法行為時逃避責任、逃避追查,另一方面車主也是為了在限號時方便出行。』他同時也留意到這次更加嚴厲的新政出臺,遮擋號牌扣12分,他認為並不過分,加大處罰力度纔能對杜絕這種行為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遮擋號牌的違法駕駛員屢屢得逞也和當前交管部門實施『電子警察』過多有關,『遮擋了車牌,攝像頭是拍不到具體是誰的,因為遮擋車牌的違法行為一般都是為了逃過「電子眼」,所以只有在現場纔能抓到,希望交警方面今後也要加強檢查力度。』一位北京的車主申先生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長期得不到有效規制,遮擋車牌的行為愈演愈烈,並呈現出了新動向:部分司機以此作為違法駕駛逃避處罰的新『舉措』,更有甚者,違法犯罪分子也將此作為掩蓋其犯罪行為的新手段。
質疑之聲源於對執行的擔懮
盡管大部分車主對新規表示了支持,但少數司機也提出了質疑。《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質疑之聲主要針對三個方面,即規定是否足夠細致、執行是否能夠落實以及新規是否過於嚴苛。其中最主要的疑問在執行上。
『有駕駛員開轎車緊跟公交車屁股後面過路口,因公交車遮擋信號燈,致使司機無法觀察到信號,等看到信號時,車輛已過停車線,但司機采取了制動措施,可電子采集系統會抓拍到司機闖信號並過停車線,而司機並未實施穿越路口行為。這是闖紅燈未遂,應該怎麼罰?』有網友發問。
接受記者采訪的許女士就有過這樣的經歷:『我在去年就因為闖紅燈被罰款了,只不過是在變燈的時候可能搶早了一兩秒,就被「電子眼」拍下來了,我覺得這與惡意的闖燈還是有區別的。』
由於新規實施以後,闖紅燈的罰分將變為6分,這意味著司機闖兩次紅燈就必須重新接受考核。這讓一部分司機更加關注於此類意外事件的處理。
還有評論人士對道路管理硬件設施提出質疑:『扣6分以前,是否應該先檢查一下紅燈設置的合理性?』對此,丁立民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實行『電子警察』對道路交通進行實時的監控和管理之後,確實會因為客觀的設備原因造成一定的『誤判』。
『但是大家作為交通參與者可以不用過多擔心,因為就闖紅燈來說,電子眼都是經過拍三張照片來認定,必須是符合「證據」的要求,隨後還有交警進行復核和審查,確保車輛是「闖過去」而不是「越線停車」。並不是所有的越線都是闖紅燈,有些經過審核不是闖紅燈的話就會被剔除。對於大家所擔心的一些極個別的情況,比如信號燈設置問題、前方車輛擋住視線等等,建議駕駛員或其他人員將時間、地點准確地記錄下來,必要時還可以到交管部門進行申辯、復議。』丁立民建議。
對於新規實施以後交管部門是否能夠有效執行的問題,丁立民認為,闖紅燈的管理應該不成問題,但當前的涉牌違法的確在執行上會有很多困難,這也是此次加強管理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由於這些涉牌違法車輛是移動的,混雜在龐大的車流裡,對於民警來說管理起來難度還是比較大的。「電子眼」只能拍到當時的車輛並且記錄下來,並不能進行「堵截」,因而它的監控也具有一定的滯後性。』丁立民建議,針對涉牌違法的查處,交管部門應定期進行『專項治理』活動,根據遮擋號牌車輛的一貫特點,集中加派警力進行管理和嚴查;另外交管部門還應加強道路的巡查,隨時進行監管。
新規嚴苛對行車安全意義重大
除了擔懮執行中產生的問題以外,也有部分司機認為新規的罰分過於嚴苛。但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大部分司機均表示,如果一些意外闖紅燈或誤判現象得到控制,他們對新規很支持。
尤其對於遮擋車牌現象,大部分司機均表示了深惡痛絕。
《法制日報》今年上半年曾報道過一個案例,湖南省寧遠縣公安局破獲一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通過遮擋車輛號牌隱匿蹤跡。
今年4月10日凌晨2時,湖南省寧遠縣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所長歐日波仍和往常一樣帶領民警進行夜間巡邏。巡經永連公路仁和鎮市場路段時,一輛小轎車引起巡邏民警的注意——這輛轎車的車牌被遮擋,且車輛未熄火。
歐日波感覺此車十分可疑,於是帶領民警悄悄接近這輛轎車。不料,還未靠近,車上的駕駛員突然啟動加速,欲駕車逃竄。幸好民警早有准備,駕駛警車搶先堵住了逃路,強行逼停該車。民警隨即控制該小車司機,並對小車進行檢查,從車上查獲液壓鉗、手套、蒙面罩等具作案可疑的工具。
在隨後的審訊中,3名嫌疑人交代了系列入室盜竊犯罪事實:2011年6月以來,3人先後流竄到湖北以及湖南的株洲、岳陽、冷水灘等地流竄作案,僅在寧遠縣入室盜竊作案27起,涉案財物價值20餘萬元。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正是因為遮擋車牌可以躲過『電子警察』的處罰,不留痕跡,所以,這一做法越來越多地被一些涉嫌刑事犯罪的不法分子利用。
『我個人認為扣12分一點也不過分。因為現實中遮擋號牌現象很多,這種行為的主觀惡性比較大,一方面為了規避「電子眼」,遮擋號牌的駕駛員更加肆無忌憚,有數據顯示因為遮擋號牌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也非常多;另一方面,遮擋號牌在道路上行駛,由於交警也不能及時的追蹤查處,其他車主也可能會效仿,從而會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丁立民說。
丁立民認為,對於本就有意識遵守道交法的駕駛員來說,新規『是否過於嚴苛』原本就是一個偽命題,規定的嚴厲只會增加對每一個人的保護。
『這次的新規定主要還是警示作用而不在於處罰,因為扣分實際上是屬於對駕駛員的一種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行政處罰制度。不單單是我們國家,西方很多國家都是通過計分制度加強對於駕駛員的監管。針對近年來路口事故發生較多的現狀,交管部門也是從加強管理的方面來考慮的。』丁立民最後總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