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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鬆巖)10月15日—11月9日期間,哈市進行社會保險補貼申報,靈活就業人員中的“4555”人員,可到社區進行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進行申報。
社保補貼申報條件爲,就業困難人員中的“4555”人員(女性年滿45週歲以上、男性年滿55週歲以上),靈活就業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採取限額補貼的標準爲,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按每人每年2196元標準執行;哈市市區“4555”人員靈活就業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標準爲:按照基本醫療保險9.5%標準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年補貼1248元,按照6.5%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年補貼853元,按照5%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年補貼656元,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對2010年底前享受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未到期的人員,可繼續享受政策至3年期滿。其中,“4050”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參照“4555”人員補貼標準執行,非“4050”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按每人每年1104元標準執行。自2013年起,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人員改爲“4555”人員。正在享受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稅費減免等補助政策以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得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申報的靈活就業人員攜帶《就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戶口本到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進行申報,逾期不申請者將視爲本人自願放棄本年度應享受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