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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被判有期徒刑32年6個月
本報陽江訊(記者黃國金通訊員樑新靈、馮馨瑩)昨日,陽江市陽西縣人民法院對以李學安爲首的26人欺行霸市犯罪團伙案一審宣判,以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經營、騙取貸款、高利轉貸、串通投標等罪,對李學安數罪併罰,合處有期徒刑32年6個月,並處罰金536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360萬元。另有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有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4個月至5個月。
李學安與其妻子成立安鑫公司,開發經營陽江市區某房地產項目。2006年以來,李學安在開發經營陽江市區某房地產項目期間,爲牟取非法利益,指使樑某煥等售樓部工作人員以不提供建房手續、不辦理土地轉讓更名手續或收回土地等手段威脅相關業主,並通過打電話或召開會議進行恐嚇,強迫業主按李學安自定的項目和標準繳費,勒索樑某、馮某等66名業主共3046668元。
李學安與黃某共謀強行統建該小區A2、C區房屋,採取不接受統建則不協助小區購地業主辦理報建、轉讓過戶手續或原價收回土地等方式,迫使林某、杜某等7戶業主接受按安鑫公司指定的由黃某爲承建商進行統建房屋,房屋總造價4738588元。
爲牟取非法利益,李學安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成立陽江市興業擔保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從事高利貸業務。從2009年1月23日至2012年5月間,李學安等人通過興業公司或以個人名義先後向社會不特定企業或個人非法發放高利貸款共137634840元(其中含高利轉貸300.18萬元),非法收取利息共計32927698元。
2011年11月,李學安與許某通過僞造購銷合同等資料,騙得銀行貸款1900萬元。爲牟取高額利息,李學安將其中300.18萬元以5%至6%的月息轉貸給他人,非法收取利息40.346萬元,已支付銀行利息85392.87元,違法所得318067.13元。
此外,李學安等人還實施了串通投標承攬工程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