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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百軍通訊員尹雲輝黃佔啊雲南省金平縣人民法院10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對雲南省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主任花雲受賄58萬元作出判決,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經查明,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間,被告人花雲將金平縣供銷社勐拉供銷社農村集貿市場改擴建工程承包給建築老闆林某,還將老勐供銷社集貿市場的大棚工程承包給建築老闆嶽某,事後花雲先後分4次共收受林某、嶽某回扣共計人民幣33萬元;在金平供銷社社有資產出讓和銷售過程中,非法收受曾某、陳某感謝費共計人民幣25萬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