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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阮佔江本報通訊員王力夫姜眉
10月12日,備受關注的湖南長沙馬王堆“菜霸”案一審宣判。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何軍、湯軍輝、郭必武、吳悔等41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進行了一審宣判。首要分子湯軍輝被判死刑,何軍、郭必武等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悉,該涉黑案件是長沙市中院近5年以來涉案人員最多、案情最複雜、社會影響最大的刑事案件。
經審理查明,1998年以來,被告人何軍、湯軍輝、郭必武、吳悔在長沙市馬王堆蔬菜市場及其周邊地區經常實施打架鬥毆、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各自陸續將一些以南縣籍人爲主的無業人員收爲手下,形成了4個惡勢力團伙。其中,何軍的勢力最大。
2006年以後,何軍、湯軍輝、郭必武、吳悔相互配合,排擠馬王堆蔬菜市場及其周邊地區的其他惡勢力。利用在該地區形成的影響,何軍單獨或夥同郭必武、吳悔等人,與蔬菜市場經營戶被告人邵樂雲、宋學明等人非法成立了“蔬菜公司”,“蔬菜公司”規定“統一進貨、統一價格、統一銷售、統一結賬、統一分紅,其他經營戶不允許在市場內經營;公司成員不得私自經營同種蔬菜,違反者一經發現進行罰款”。“蔬菜公司”安排人員通過實施暴力、威脅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壓競爭對手,教訓不與“蔬菜公司”合作的經營戶,壟斷馬王堆蔬菜市場及紅星蔬菜市場部分蔬菜品種的批發。
何軍等人還通過強佔蔬菜市場公共停車位收取高額停車費、開設賭場等方式非法聚斂錢財擴大組織、爲其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用。
本報長沙10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