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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12日訊(記者崔濱)關於供暖收費的價格問題,成爲目前市民關注的焦點。濟南市物價局表示,取暖報停費不得超過總熱價15%;自管站供熱不得加收其他費用。
不少市民反映“申請供熱報停時,繳納報停費是否合理”?濟南市物價局解釋:“當用戶報停時,供熱企業節約的是變動成本,固定成本不會減少,而對於供熱企業來說,固定成本佔總成本接近40%。按照兼顧消費者和供熱企業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履行價格調整聽證程序並報經市政府同意後,濟南市物價局確定供熱企業可以向報停取暖的居民用戶,徵收熱網運行成本費,其徵收標準不得超過每戶總熱費的15%。”
另外,目前省城還有800多個自管站採取自行供暖。對此,有市民反映“部分供熱自管站對居民收取每平方米26.7元的供熱費後,還加收水、電或分攤維護費用”。
濟南市物價局解釋,“目前每平方米26.7元的價格是省城居民取暖的最終銷售價格,不論是供熱公司還是自管換熱站,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費用。自管站如果價外再收取其他費用,屬於價格違法行爲,居民可以投訴。”
還有不少省城市民反映,一部分住宅小區使用天然氣鍋爐供暖,物業公司收取的採暖費高於省城規定的居民集中供熱價格。
濟南市物價局表示,對公共管網外供熱單位的供熱價格,目前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備案管理。
公共供熱管網外的供熱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採用燃煤鍋爐供熱的單位,以居民集中供熱價格每平方米26.7元爲基礎,按上下5%的幅度確定收費標準。
採用燃油、燃氣鍋爐供熱的單位,在業主入住時有供熱合同約定或承諾的,按合同約定或承諾的價格執行;無合同約定或承諾的由供熱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價格認證評估機構測算成本,與業主協商簽訂供熱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