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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12日訊(記者孟敏)只因缺少一張無供養證明,省城市民張老先生在妻子去世近兩個月後,依然無法從單位領到撫卹金。當地居委會和街道辦表示,此前因該類證明出現的糾紛太多,他們對開此類證明要求格外嚴格。
張宇珠老人家住工人新村南村,他的妻子劉建華今年8月19日去世了。張宇珠和劉建華都在新汶礦務局工作,單位表示,其在提供劉建華的死亡證明、無供養證明等材料後,可領走妻子的死亡撫卹金,大概兩三萬元。
送完妻子最後一程,張宇珠開始着手準備材料。大部分材料很快就準備好了,但在開無供養證明時卻遇到了麻煩。張宇珠先找到工人新村南村西區居委會,可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明確告訴他,沒法開無供養證明。之後,他又找到當地街道辦,得到了同樣的答覆。
“有了這張無供養證明,就表示我妻子沒有需要供養的老人或孩子,單位給她死亡撫卹金後,就不需要再給她發退休補貼金了,因此單位沒法開這種證明。”張宇珠詢問了自己和妻子的單位,被告知沒有無供養證明,就沒法領取死亡撫卹金。
“不是我們不想給居民開證明,只是這種證明,牽涉到後期的財產分割,之前就曾因此類證明發生過糾紛。”在工人新村南村西區居委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肯開此類證明,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
工人新村南村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服務中心一位範姓負責人也表示,像無供養證明這類的關係證明,一開始居委會也開過,但後期糾紛很多。“有些事情是居民的隱私,居委會也沒辦法調查得十分清楚,後來就明確不開此類證明了。”
不過,由於不開證明給居民帶來了一定麻煩,居委會隨後採取了一個折中的辦法。“老人退休後檔案進社區的,就在社區開無供養證明,不在社區的,就去檔案所在地開證明。”該負責人說,像檔案不在社區的情況,居委會開了證明無法擔責,居民可以去老人的單位,或者老人子女所在的單位開證明。
對此規定,張宇珠感到不理解,“我在社區住了20多年,怎麼沒法從這裏開張無供養證明?”對此,濟南市民政局相關人士表示,這類情況需要進一步瞭解清楚後,探討解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