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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日發佈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故意遮擋和污損號牌行爲的記分由6分上升到12分。雖然處罰更嚴,但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平認爲,僅靠行政處罰不能遏制這種行爲,應該將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的行爲納入刑法調整範疇。昨天,張平向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建議書,建議全國人大啓動刑法修訂程序。
爲何入刑
行政處罰的效用有限
張平在《建議書》中說,一些遮擋污損號牌的機動車在交通肇事後逃逸,給案件偵破工作帶來巨大難度,使得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無法得到賠償。
張平表示,故意遮擋號牌會引起一系列的問題,潛在的公共危害比較大。有的司機遮擋號牌後,就使得路上所有司機的權利發生了變化,不再是同等的權利。遮擋號牌的車輛在闖紅燈、逆行時就可能不會受到處罰。
張平表示,雖然公安部新的規定中,將遮擋號牌的處罰提高到12分,但畢竟還只是罰分和罰款,“很多人會覺得,罰12分又能怎麼樣,大不了再考一次”。僅靠行政處罰,很難真正遏止故意遮擋號牌的行爲。不入刑,打擊起來就沒有效果。只有這種行爲被當成一種犯罪,很多司機纔會從心理上真正重視起來,不會再故意遮擋號牌。
如何量刑
可處半年到兩年徒刑
張平拿故意遮擋號牌與醉駕做了對比。張平表示,喝酒是中國人的傳統,喝了酒的人是抱着僥倖心理上路開車。但從去年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仍將醉酒駕車列爲犯罪,最高面臨半年的拘役。
張平說,故意遮擋號牌的主觀上要麼是逃避檢查、處罰,要麼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主觀惡意比醉駕更嚴重。
張平建議,對於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的行爲,處罰應該比醉駕更嚴重。相對針對醉駕的拘役,故意遮擋號牌應該上升到6個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從而達到震懾犯罪的目的。
張平表示,由於目前只是一個想法,該怎麼處罰還要看其具體的危害性。在上升到一個刑種後,實際的處罰還要根據帶來的危害後果判處。
怎樣查處
不同情況應區別對待
張平表示,建議能不能被採納還不好說,即使入刑的話也要等到第9次、第10次的刑法修改了。張平表示,如果故意遮擋號牌真正入刑了,其查處、認定和處罰也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程序。
張平還表示,不同的車輛遮擋號牌的情況也不一樣。像大貨車、渣土車等,用泥土等遮擋號牌,故意讓人看不見號牌,而且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危害性更大,因此處罰的力度應該更大。對於一些不是故意遮擋號牌的情況,也應加以區別處理。
對於汽配市場上銷售號牌貼、遮擋號牌架的行爲,張平表示,對生產、銷售的不法經營者也應該追責。
本報記者袁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