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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對市級項目支出實行事前績效評估,是填補預算管理疏漏的制度補白。而且,由於評估的是具體項目,宏觀的預算數據也因此更加具象化,更利於審覈。
北京市財政局日前透露,2013年度第一批市級項目支出事前績效評估工作啓動。共25個項目、27.87億元的資金到底能不能花、怎麼花,將在評議後才能確定。北京市計劃力爭3至5年內,所有市級部門全部實現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
作爲全民資金的託管人,花錢效率高低事關政府公信力。過去很長時間,由於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較爲粗放,對政府花錢效率的監管存在不小空白。錢花了事沒辦或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事並不少見。預算資金決策和使用中存在的盲目性,甚至會導致花了錢卻造成負面的社會和經濟效應。
北京對市級項目支出實行事前績效評估,是填補預算管理疏漏的制度補白。在儘可能集聚民意並與政府施政意圖相貫通後,項目決策的非理性因素勢必減少。該不該上項目,哪些錢可以花哪些錢需要省,交由哪些部門承辦,這樣的新增程序等於將兩會期間的預算審查時間延長到日常。而且,由於評估的是具體項目,宏觀的預算數據也因此更加具象化,更利於審覈。
實際上,這不是北京第一次強化預算績效管理。今年市人代會期間,北京就已試水預算績效目標審查。與預算報告一起提交人代會的,還有一份“預算績效目標表”。從項目資金規模到項目環境效益和服務對象滿意度,都涵蓋其中。一年的實踐和新一年的部署,是今後預算績效管理全面鋪開的重要經驗累積。
讓政府花好手中的錢,除了經驗的積累,還需要及時總結,進而爲預算效率監管的機制化佈局。比如,目前事先評估的項目支出,集中在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合理性的最大考量是能否惠及民生。今後,隨着監管的全面鋪開,不同的領域需要更加專業化的評估。這就要求,不僅人大和政協作爲監管機制需要提高專業化水平,評估延請的第三方機構,對其專業化和中立性的要求也將越來越高。哪些人、哪些機構有評估資質?是否需要向社會公佈以保證評估的客觀性?
又如,儘管事先評估可以起到提高決策科學性的作用,但事後監管仍不可偏廢。根據《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問責辦法》,如果項目支出出現大的差錯,將通過“減少預算”或“收回預算”的方式問責。造成什麼樣的負面效應是進行問責的觸發條件?項目如出現重大失誤能否問責到人?如何鑑別人爲失誤和不可抗力損失?
從打造監管機制化角度考量,目前的預算效率監管,無論從內容充實、機制銜接還是權利給授等方面,都還有不少“待建項目”。這事關制度能否真正發揮作用,也事關今後在全市範圍內落實能否順暢。
政府的錢袋子就是全民的錢袋子,需要動真格的監管,而動真格的監管,一定是建立在細密的機制框架中才更少人爲干擾,才更有力量。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