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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澤五旬婦人胡某珠從2008年起開始瘋狂借貸,至今欠下總計1100多萬元鉅額錢款,被衆人告上法庭,案子結了,卻拒不還款。法院強制執行時,發現她多個銀行賬戶裏均無錢款。1100多萬元去了哪裏?她的丈夫蔡先生稱是民間標會倒會,他們四處借錢填補。沒有償還能力,卻寫下鉅額借條,胡某珠是否涉及詐騙?
案情借貸40餘起欠下1100多萬元
胡某珠今年52歲,家住豐澤區。記者從豐澤法院瞭解到,胡某珠在該院共涉及40餘起民間借貸案件,5年間借了1100多萬元錢,最早的一次借款始於2008年。
據悉,胡某珠在2008年9月24日、9月30日、11月5日分別向王某借款10萬元、34萬元、10萬元,共計54萬元。後來胡某珠陸續還了31萬元,尚欠借款23萬元。2010年12月20日,王某與張某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將胡某珠未還給王某的23萬元借款轉移給張某。12月30日,張某通過特快專遞將債權轉移協議及債權轉移通知給胡某珠。張某多次向她討要欠款,但是胡某珠都不予理會,張某隻好將她告上豐澤法院。法院審理時,胡某珠並未出庭應訴。
據經辦法官介紹,胡某珠欠下的最大一筆債達到140多萬元。今年8月份,又有一名債主將胡某珠告到豐澤法院,經調解,胡某珠得還款15萬元。
執行查封房產一處評估值400萬元
欠下1100多萬元鉅額債務,牽涉到幾十個債權人,大部分案件在豐澤法院的調解下得到審結。案子是結了,可胡某珠拒不還錢。
豐澤法院的執行法官在查胡某珠的銀行賬戶時,發現她在多家銀行擁有多個賬戶,賬戶裏卻沒什麼錢。多位債主向法院提出,胡某珠有一棟房屋可供執行。該棟房產有3個店面,每個店面月租金2000元。法院遂查封該房產,經過評估價值400多萬元。
房產被查封后,胡某珠80多歲的婆婆郭老太到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郭老太說房產的土地證是她的,除非給她80萬元的安置費,她才同意拍賣。目前,該執行異議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迴應家人稱民間標會倒會寫下借條補償
平時,法院有什麼事情也很難找到胡某珠,大多找她的丈夫蔡某。
日前,記者電話聯繫上蔡某。蔡某告訴記者,妻子沒有欠下那麼多錢,他家裏是搞運輸的,有賺點錢。“我們的錢被人家倒掉。”蔡先生說,2008年胡某珠的民間標會倒會,被人家欠下兩三百萬元。一些人找到蔡家要錢,家人受不了頻繁被討債,胡某珠就寫下借條。
法院表示,胡某珠欠下的債務是有借條爲證的,而非什麼標會之類的。
據悉,法院在進一步調查胡某珠欠債案,看她是否有隱匿財產、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或者其他違法行爲,若有相關線索,將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法律分析
若無還款能力還借錢涉嫌刑事犯罪
幾年間,胡某珠被法院判決(調解)需還款1000多萬元,這些錢都到哪裏去了?目前還有很多疑團待解。對此,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學博士吳情樹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
吳情樹說,詐騙罪要求主觀上要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要證明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必須從客觀的行爲去推定和判斷,例如胡某珠借款的用途,她的資信和財產情況,她的還款能力等綜合判斷,如果她一開始就明知自己沒有能力還款而瘋狂去借錢,而且借款用於非法經營或者揮霍等,就可以推定她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有詐騙的故意,可以構成詐騙罪。相反,如果她一開始有還款能力,只是由於經營失敗,則不能認定爲詐騙罪。要認定她是否有還款能力,則要根據案件判斷她的資信情況,做什麼業務等綜合判斷。
如果查證屬實,她有房產,有一定的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判決的話,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沒有執行能力,那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