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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法】小荷(化名)的父母2009年協議離婚,並約定小荷由母親撫養,但長期以來,小荷主要和父親一起生活。2010年,小荷的母親起訴到法院,表示自己再婚且已懷孕,不願撫養小荷。而小荷父親則表示,自己和第一任妻子還有一個大女兒需要撫養,現在要第三次結婚,無心撫養小荷。雙方家庭爲此甚至發生肢體衝突,一場撫養糾紛演變成了矛盾激化的案件。
法官調查發現,雙方名下都有數套房產,有的價值甚至上千萬元,無力撫養只是雙方的說辭。爲防事態擴大,法官只能先“救火”,約小荷母親到法院談話。小荷母親向法官傾訴對方不講信譽,說好自己照顧幾天,卻被“甩包袱”時,法官沒有打斷她,而是等她說完轉移話題,“如果孩子由小荷父親撫養,將來就可能像他的大女兒一樣和你吵架,你願意嗎?”這句話鎮住了小荷母親,法官順勢讓她將小荷先帶回去暫時撫養幾天,“如果不合適,我來判決。”由此控制了矛盾激化的源頭。
對於小荷父親,法官則採取了冷處理的方式。過了一段時間,小荷父親發現法官和小荷母親都沒有來找他,心裏沒底,忍不住打電話給法官,一見面就問,“女兒好嗎?”聽到這話,法官心裏有底了,小荷父親並非要放棄撫養權,而是想刺激原告。“你一個男人帶兩個女兒確實不容易。”法官的話一下子說到了他的心坎上,但卻反其道“刺激”了他一下,“我傾向把孩子判給母親撫養比較合適,可以減輕你的負擔,你明天把戶口簿帶來就行了。”但之後,小荷父親不但沒把戶口簿送來,反而要求法官主持調解,不同意小荷和母親一起生活。
看火候差不多了,法官在審限的最後一天安排開庭,一場“棄女戰”變爲“爭女戰”。但法官也表示,考慮到孩子出生後就和父親生活在一起,父親也有優越的居住條件,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和父親生活更爲合適,小荷母親作了讓步。
【專家點評】
調解成功不僅需要用真情、花功夫,有智慧,更需要以法學、心理學、倫理學、哲學、社會學爲基礎。如何判斷調解基礎,如何觀察各方真實意圖,如何尋找調解切入點,如何把握談判空間,如何發揮法、理、情的作用,如何調整各方心理預期,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以真情獲取信任,如何提出各方接受的調解方案等等,對於提高調解水平和能力無疑有重要作用。
現實生活中,往往因爲證據的問題、執行的問題、法律滯後的問題、合法不合理的問題等等,不少案件難以裁判,調解就成爲必然選擇的化解矛盾的辦法。
——林蔭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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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精品案例選》將案例分析的對象從裁判案例拓展到調解案例,通過案情簡介、調解過程、調解方法解說,揭示調解的藝術和規律,揭示法、理、情如何融合,對於提高調解水平和能力有重要作用。
(本報記者宋寧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