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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通訊員王聖飛史金傑)受僱幹活的陳某在高壓電線下違規施工,觸碰高壓線後摔成植物人。事後,陳某的父母代理陳某向法院起訴僱主穆某、施工發包人楊某及分包人林某賠償損失。密雲縣法院近日判決穆某、林某、楊某等共同賠償陳某就醫期間各項損失36萬餘元。
今年3月初,林某從楊某處承接了彩鋼房安裝工作,後林某將輕工轉包給穆某,陳某是穆某的僱員。彩鋼房修建地點位於高壓電線之下,主體框架工程完工後,房頂距高壓電線最近僅約1.5米,電力主管部門因此多次要求楊某拆除在建彩鋼房。3月下旬,楊某未按要求拆除彩鋼房,而是打算降低彩鋼房的高度,將立柱高度從5.5米降低至3.5米。
次日,陳某等準備切割立柱時,陳某站在彩鋼房頂拴繩子,其間觸碰到了高壓電線,陳某從彩鋼房頂摔下,住院治療159天,現仍處於植物人狀態,僅醫療費就花費3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陳某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傷,穆某作爲僱主,沒有爲陳某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生產條件,具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楊某、林某雖不是陳某的僱主,但作爲發包人、分包人,沒有爲陳某正常工作提供安全生產條件,對陳某受到損害的後果具有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陳某作爲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應明瞭穆某、林某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施工場所位於高壓電線之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受傷亦是自身在工作中觸碰高壓電線所致,因此陳某也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據此,法院判決穆某賠償陳某爲治療支付的相關費用36萬餘元,林某、楊某承擔連帶責任。 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