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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豐寧法院魚兒山法庭法官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劉璇 攝
針對轄區面積大、山區多、交通不便等不利因素,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積極采取反饋、約定、緩行、回訪等多位一體的集約式調解方式,有效化解了大量民事糾紛案件。今年1月至8月,豐寧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95%以上。
快速反饋及時調
『你們來得真快啊!我纔到家。』剛剛從法院立案回來的當事人吳某邊開門鎖,邊驚嘆地說。
今年5月,豐寧縣葦子溝村村民劉某與鄰居吳某因宅基地發生糾紛。劉某在砌宅基地圍牆時,把一條老路圈了進去,影響了吳某走路。劉某認為老路屬於自己宅基地部分,他有權圈牆;吳某則認為劉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通行權。兩家人因話不投機互相毆斗。後吳某到法院立案起訴劉某。
法院立即將信息反饋到鎮『三位一體巡回下訪』辦公室,然後由法庭牽頭,與司法所、民調組織等人員立即趕往吳某家。
一行人耐心給雙方做了工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劉某拆除現有圍牆向裡遷建。
在村民看來,這是一起微不足道的民事糾紛。豐寧法院院長吳國慶則認為,民事糾紛無小事,有些重傷害案件、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就是因這些小案引起。語言衝突、情緒激動、思想偏狹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
因此,豐寧法院建立健全了快速反應機制,遇有紛爭苗頭,及時反饋鄉鎮綜合調解室,調解人員第一時間上門開展工作,使大多數糾紛在萌芽狀態得到解決,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不分節假隨時調
『謝謝法官等了我們這麼久!都怪我們忙,一時回不來。』6月23日端午節這一天,豐寧法院調解室內,本應該放假休息的法官們正在對一起債務糾紛案件進行調解。原告李某不好意思地說。
李某與肖某本來是好朋友。2009年,肖某向李某借了3萬元錢去做生意,因經營不善欠了債。
當李某找上門討要借款時,肖某連連抱歉,並說會抓緊時間還上。李某走後,肖某便外出打工,一去就是3年。李某萬般無奈,只好將肖某起訴到法院。
法院立案後,了解到肖某可能會在端午節回家。法官在端午節前夜來到肖某家,將立案通知書送達給肖某的同時,對他做起了說服工作。肖某表示要盡快把欠款還上,並承諾按時參加調解。
濃濃的節日氛圍,發自肺腑的感人話語,終於使肖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當。他痛說自己不仁不義,隨後又將今年的打工錢全部給了李某。
李某看到肖某生活艱難,確實再無力償還,不僅原諒了他,還決定將剩餘欠款一筆勾銷。兩人重歸於好。
豐寧法院針對本地外出打工人員多、當事人難以召集在一起的特點,制訂了利用節假日適時調解的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時間方便,法官就不分時間地點做調解工作。此舉大大方便了群眾。
把握緩急巧妙調
『不要調解了,我跟他無話可說。法院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我接著!』
一起輕傷害自訴案件的兩位當事人情緒對立,當著辦案人員的面,激動地說出這番話。
『好了,今天調解到此結束,你們回去各自考慮一下,3天後咱們再行調解。』辦案人員考慮到雙方情緒對立,作出了暫緩調解的決定。
待雙方當事人情緒穩定後,辦案人員又分別找到原、被告單獨進行說服工作。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劉某將自家的兩頭牛拴在村外一片楊樹林內的空地上,然後回家吃午飯。沒承想,兩頭牛跑出了樹林,在董某家玉米地內大肆咀嚼,致使大片玉米地被毀。
董某知曉後,急忙趕到玉米地用棍子驅牛。劉某看見後認為董某打壞了他的牛,兩人發生爭執。劉某被董某打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後經當地派出所和村乾部調解未果,劉某一紙訴狀將董某告上法庭。
辦案人員在分析相關證據後,認為董某致傷劉某的行為雖然構成輕傷害,但事出有因。從村民間的相互關系考慮,如果就此判定董某有罪,不但不利於問題真正解決,還會使兩個家庭形成永久矛盾,連帶著雙方親屬關系網形成對立面,極易破壞整個村子的安定團結。
辦案人員認為,調解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在他們的不懈努力下,劉某賠償了董某的玉米地損失,董某也補償了劉某的醫藥費等費用,兩人最後握手言和。一起即將走上刑事審判庭的輕傷害案件就此化解。
豐寧法院在調解案件過程中,采取當冷則冷、當緩則緩的辦法,准確把握案情緩急,采用策略巧妙調解,使看似不可調解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防止反彈回訪調
豐寧是多民族地區,居住著滿、漢、回、蒙、朝等29個民族,少數民族佔70%以上。由於民族生活習俗的差異,使得他們對問題的理解角度不盡相同。有時一件看上去已經解決的案件,往往還會出現反復。為此,豐寧法院推行調解案件定期回訪制度,對反彈的矛盾予以及時化解。
小壩子村村民於某賣給本村村民周某房屋5間,雙方以協議書的形式確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沒有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
事隔一年後,房屋價格上漲,於某認為賣房時價格過低,要求周某補償。遭到回絕後,於某便以房屋沒有過戶為名訴至法院,要求周某返還房屋。而此時,周某已對房屋進行了修繕,花去1萬多元。
法院受理此案後,對雙方進行了調解。由周某對於某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於某協助周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雙方均表示滿意,達成調解協議。
本來是一起圓滿解決的案件,可在一年後卻又生變故。於某仍然以價格過低為由經常到周某家吵鬧。
法院在回訪時了解到這一情況,主動做於某的工作。經過一番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於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當,表示遵從調解書約定,不再去周某家索要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