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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48歲的原豐臺區王佐鄉怪村中心村原黨總支書記郭文利用職務便利,僞造虛假的拆遷款補償協議,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38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該起貪污案。
公訴機關指控,郭文擔任北京市豐臺區王佐鄉怪村中心村黨總支書記期間,於2007年間利用協助人民政府管理、發放西六環路佔地拆遷款項的職務便利,僞造虛假的拆遷款補償協議,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380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郭文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