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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綁架案宣判現場。黃彩華攝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黃彩華)小麗(化名)受男性朋友譚某邀約出去玩,不料引起男友羅某吃醋。羅某讓小麗約譚某出來,借機將其非法羈押、毆打,並向其家屬索要15萬元贖金。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認定小麗為本綁架案的從犯,一審判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2年1月15日18時許,小麗接到譚某的邀請一起出去玩。
事後,小麗男友羅某和幾個朋友還有小麗密謀,由小麗將譚騙至東莞某出租屋。隨後,羅某等人采取毆打方式,逼迫譚籌集贖金15萬元,譚遂打電話向朋友籌錢並請幫忙報警。後經商討,贖金降為5萬元。
當晚22時許,公安人員接報後前往上述出租房,解救出被害人譚某,並當場抓獲小麗及羅某等人。
2012年6月,羅某因本案及另一宗同性質案件被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萬元。小麗因身體原因一度被取保候審,後於2012年7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捕。
法庭上,小麗對其參與了男友綁架『情敵』一事當庭認罪,請求法院輕判。
小麗表示,受害人譚某是她幾年前認識的,她想著普通朋友交往一下沒什麼。後來羅某發現對方想追她,覺得『丟了面子』。
『原本只說大大教訓一下』,小麗說,在羅某的要求下,她纔把『情敵』叫了出來。至於後來發展成這樣,她實在沒想到。
法院認為,小麗在本綁架案中起次要作用,屬於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小麗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亦未實際取得贖金,亦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以綁架罪判處小麗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聽到宣判結果後,形容憔悴的小麗當庭落淚,她說自己不知會造成這樣的後果,也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雖然她覺得判決重了一點,但不想上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