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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廖雯穎通訊員劉科羅琳)隨着出國遊越來越火,一些不具備資質的小型旅行公司也介入市場希望從中獲利,卻因踩上法律盲區難以自保。日前歷下區法院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兩名遊客赴韓國遊不歸,法院判決爲旅行社介紹遊客的華昌旅遊公司賠償旅行社16萬元及利息。
華昌旅遊公司就是一家負責爲旅行社招徠想要出國旅遊的遊客的無資質小公司。2012年3月,華昌公司向某國際旅行社濟南分公司推薦12名赴韓國遊的遊客,並向旅行社提供一份擔保函,約定13人跟隨旅行社赴韓國旅遊,公司保證他們在韓國期間遵守當地相關法律法規、風俗習慣,隨團同進同出,若發生滯留不歸者,華昌公司願意無條件賠償旅行社每人8萬元。
然而當3月19日這批遊客隨團返程時,華昌公司推薦的其中兩名遊客於某、戚某不見了蹤影。事後旅行社要求華昌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卻遭到華昌公司拒絕,於是旅行社向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根據擔保函約定賠償。
8月20日,案件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爲,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故判決華昌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向旅行社支付擔保金16萬元及利息。近日,案件已經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