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瑞哲昨日,市民宋女士向記者投訴稱,9月20日自己的丈夫在上沙窩路好上好超市購買的兩袋蓮子已過保質期,“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是去年7月12日,保質期12個月,9月份購買時就已經過期了。”
昨日上午,經過記者的協商,超市表示同意換兩包新的蓮子給宋女士,並賠償其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