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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至此,10年前就由國家質量監督部門起草的條例,終於有望在近期付諸實施,這也意味着“千萬級罰金”今後將對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的企業產生巨大震懾作用。
據瞭解,按照條例徵求意見稿的規定,若按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0%罰款的最高額度,即便是對於均價10萬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車,按照同一批次1000輛的保守估計數,企業也將面臨“千萬級罰金”,隨着上述條例得以“落地”,預計未來在華銷售的進口車、合資車和自主車將在召回頻次、召回批次、單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同時,根據今年2月國務院法制辦發佈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相對於自2004年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新增規定,生產者或經營者出現“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的”“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此外,相對於“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將罰款額度大幅提高,分別從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到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和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南方日報記者張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