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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黃彩華)因生產假冒僞劣捲菸超過150萬支、涉案77萬餘元,江西男子趙某朋及其10名手下“被控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2年2月起,34歲的江西男子趙某朋租下厚街鎮厚街村九園大道一出租屋作爲窩點,生產假冒雙喜、利羣等品牌的捲菸,並讓福建男子林某強幫其招募工人。
7月2日,在林某強的介紹下,其福建老鄉林某發、謝某木、方某林、柳某娥、謝某宗、林某勇、林某英、張某勤、謝某彬等9人坐車從福建來到東莞,並於同月3日開始在上述地點加工假煙。
按照分工,趙某朋從馬老闆(另案處理)處取得加工捲菸用的原材料成品捲菸後運到上述工場,林某強則負責管理林建發等9人的食宿及工作安排,並與林某發等9人一起將捲菸包裝成盒、成條,趙某朋再將包裝好的捲菸運至該鎮樂購商場附近交貨。
7月4日2時許,東莞市菸草專賣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上述窩點,當場繳獲雙喜(軟經典)等23個品牌假冒僞劣捲菸156.6萬支及XB101型激光打碼機1臺。隨後,在趙某朋位於該鎮寶屯村的住所繳獲雙喜(硬)等3個品牌共1.02萬支捲菸。
此後不久,公安機關將參與生產假煙的趙某朋等11人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處理。經鑑定,上述捲菸均系假冒註冊商標且僞劣捲菸,繳獲的涉案煙機價值50000元,涉案卷煙價值772244.2元。
經覈查,該團伙未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及《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具備生產與銷售捲菸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