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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省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關於治理村、社區組織牌子過多過濫問題的意見》。要求村、社區辦公場所大門統一懸掛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或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的牌子。此外一律不得懸掛其他牌子。近日,《南方》雜誌(2012年第19期)記者在清城區洲心街瀝頭村採訪,發現“減牌令”下達後,牌子一夜之間消失,但是村級組織功能調整、行政減負仍道路漫長。
點評:走在鄉鎮、村委會辦公地點前,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感覺:一個大門,一堆牌子。雖說各村(居)委會“權力小、機構小”,卻是“職能大”,他們承擔着計生、治安、黨建、民政等等一大堆的職能。“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有些村委會甚至掛出了數十個牌子。
根據我國當代政治制度中基層民主自治制度的設置,村(居)委會是村民自治的機構,是最基礎的羣衆自治組織,主要以“服務”爲主。然而,在現實當中,村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由上級考覈並支付,於是出現了這樣一個矛盾:一邊是政策規定的“羣衆自治組織”,一方面卻要承擔政府的各項管理職能。
實際上,很多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僅僅數名,囿於人力有限、無執法權等原因,不僅使得許多工作形同虛設,而且因爲代理多種收費,使得羣衆怨聲載道。
因此,村委會的政治職能不妨少一些,自治功能不妨多一些,使之真正成爲村民權益表達者、維護者。只有有了權益維護與表達,公民參與管理的熱情才能調動起來,村委會的功能和效力才能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