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前天上午,無法忍受被客人指責偷盜手錶,55歲的老陳一氣之下割斷雙腕欲輕生,幸虧重慶晨報記者和老陳的家屬,及其單位及時救助,老陳撿回一條命。
昨日,記者花了一天的時間尋訪這位懷疑老陳的顧客齊先生,但他一直沒有出面。
單位同事慷慨捐款相助
昨天上午,陳友明所在單位重慶海客瀛洲會所發動所有部門的同事,爲陳阿叔捐款。
事發後,陳友明的姐姐陳志紅、前妻周女士認爲,陳友明是公司的員工,這次遭受顧客刁難自殺,公司應當擔負起責任,爲他支付工傷賠償。
但何經理表示,公司沒有指責和認定陳友明就是小偷,也沒有解僱他,更沒有給他施加任何心理壓力,沒有侵權行爲,也就不存在擔責。公司辦了工傷保險,但自殺屬於免責事項。
“正是考慮到陳阿叔經濟困難,公司特地發動個人捐款。”
上司認爲老陳操作有瑕疵
海客瀛洲會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衣櫃打不開的情況,正確的操作流程,應該是顧客發現打不開後,和員工一起到前臺登記,證明確有急需,向前臺領取“萬能鑰匙”去開鎖,五分鐘內歸還。
但陳友明當時沒有去領取“萬能鑰匙”,而是直接對客人說“可以撬。”
客人事後對張經理說,當時他是允許撬鎖的,但發現陳阿叔撬的速度很快很順利,三兩下就開了,感覺這種方式既粗暴又可疑,所以認定陳阿叔嫌疑大。同時,一名與陳阿叔曾有過節的同事,也在中間,說了些難聽的話。
顧客:我懷疑他有根據
海客瀛洲會所的員工爲陳友明捐款11945元。此外記者獲悉,陳友明的雙手已經接上,接下來還需要加強功能恢復訓練。
昨晚9點,齊先生給晨報記者打來電話說,6日下午4點,他和一朋友來會所鍛鍊,朋友18點離開,他19點離開。那天,他鍛鍊後去沖澡,10分鐘後快速離開,離開時有個賓客還在洗。“我比那人後來,又先離開,他不可能看到我把手錶放進櫃子裏。洗浴場內的當班服務員只有陳阿叔一人。”齊先生回憶,當天他帶着一塊橙黃色的摩凡陀手錶進去,這個在前臺登記時是有監控可證明的,發現手錶不見後,他沒有和陳阿叔發生爭吵,只是問他,“我表哪去了?”
他自認爲,自己並不咄咄逼人,也不是蠻橫無理,懷疑陳阿叔是有根據和立場的,“至於自殺,如果他真沒偷,人正不怕影子斜,沒偷就是沒偷,沒必要用死來給誰看。這確實和我沒關係。”
齊先生表示,是誰偷的不重要了,海客瀛洲會所的管理無可否認有問題,手錶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健身會所服務員以死證明清白後續>
顧客和員工涉嫌侵權
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塗緒表示,這個侵權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偶然性,要起訴的話,應該由陳友明本人,向對他構成侵權的責任人提起訴訟。
律師初步分析說,這件事是因損害名譽造成的一種侵權,顧客和那名員工在沒有證據下,主觀認定陳友明是小偷,客觀上對他的名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損害。但是,辱罵和損害名譽,不能直接導致自殺,陳友明自身的承受能力和內心抗壓程度和自殺有直接關聯。
律師表示,如果陳友明打算起訴那個顧客和同事,法庭要通過具體的舉證質證來劃分責任,三方都各有一定責任,具體劃分多少,現在還無法論斷,得由法庭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