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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2007年起率先在城市地區啓動實施由政府出資、基層醫療機構提供、居民免費享有的18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2008年將服務項目覆蓋範圍擴展到農村地區,實現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城鄉全覆蓋。項目實施以來,天津市已基本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供給體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服務運行機制。
2011年,天津市城鄉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人均每月30元。依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天津市財政局和衛生局對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行了調整,並出臺了新修訂的《天津市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覈定辦法(2011年版)》。
2011年天津市面向城鄉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仍確定爲18項,分別是居民健康檔案、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腦卒中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社區管理、殘疾人社區康復、衛生信息電子化管理、婦女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兒童保健、衛生知識普及、重點人羣健康教育、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傳染病防治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預防接種、結核病防治、艾滋病和地方病防治、衛生監督協管。
此外,《天津市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覈定辦法(2011年版)》規定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口以16個區(縣)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人口數和暫住6個月以上人口數爲基礎,涉及多類服務人羣。其中低保貧困人數以民政部門提供的數據爲準;已覈實發放殘疾證的精神殘疾和肢體殘疾的人數以市殘聯提供的數據爲準;0—7歲兒童人數、30—65歲已婚婦女人數、孕產婦人數、社區管理肺結核病人數、法定傳染病的發病例人數以市婦幼保健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數據爲準;城鄉已發現高血壓和Ⅱ型糖尿病的人數以區縣衛生局提供的數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