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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建立起覆蓋城鄉的老年人生活費補貼制度。2009年9月20日,天津統籌城鄉的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首次社會化發放,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憑天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存摺,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天津城鄉500多家天津農村合作銀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就近領取。城鄉老年人除了可以領取9月份當月養老補助外,還可以領取到補發的1—8月份的養老補助。此次發放涉及城鄉人員近70萬人。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這項規定是在原天津農村養老保障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將城鎮老年人納入保障範圍。該制度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天津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實行後,居民養老補助由市、區兩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此項政策第一次把城市十幾萬高齡無保障老年人納入養老保障範圍,使全市城鄉近70萬高齡無保障老年人擁有基本養老保障,享受到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實惠。
按照《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規定》,天津城鄉60歲以上沒有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從2009年1月起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老年人生活補助。其中,年滿60週歲的每月60元,年滿70週歲的每月70元,年滿80週歲的每月80元。
2011年,城鄉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進一步提高,年滿60週歲的,由每月60元調整爲70元;年滿70週歲的,由每月70元調整爲80元;年滿80週歲的,由每月80元調整爲90元。調整後的新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