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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以改善中低收入市民住房條件爲改善民計民生的着力點,每年將住房保障列入年度“20項民心工程”,不斷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構建政策明晰、分層分類、應保盡保的住房保障體系,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緩解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難。
天津近年來本着“適度、分層次、多形式保障”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和適當的公共財政投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已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濟租賃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四項制度,對不同收入層次的居民實行分層保障。無論是在保障範圍、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還是在民衆受益戶數等方面,天津均居全國前列。
“十一五”時期,天津新建各類保障性住房2400萬平方米、33.5萬套,發放租房補貼7.5萬戶,累計向41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佔到城鎮家庭總數的20%,保障性住房建設量佔到住宅建設總量的30%。2011年是“十二五”的第一年,天津保障性住房開工了1600萬平方米,23.87萬套,累計發放補貼8.53萬戶。2012年,天津加快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計劃再開工建設905萬平方米,10.5萬套,新增租房補貼家庭1萬戶,幫助更多中低收入市民解決住房困難。預計到“十二五”末,將累計爲83萬戶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天津逐年擴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蓋面。2008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範圍,由市內六區享受低保和優撫待遇、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的拆遷“雙困”家庭,擴大到非拆遷家庭中享受低保且住房困難的孤老、大病、殘疾家庭。2009年進一步擴大到市內六區全體享受低保和優撫待遇的住房困難家庭,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2010年繼續擴大到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的重殘和雙殘住房困難家庭,在全國先期實現廉租房實物配租範圍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跨越。2011年6月1日起,天津市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和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相關申請政策,放寬收入准入條件,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申請家庭中重殘或雙殘家庭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調整爲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家庭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調整爲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同時,保障羣體進一步擴大,將不享受政府定期撫卹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納入廉租住房補貼範圍。
“十二五”時期天津的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標是,新建“三種住房”40萬套,新增“三種補貼”7萬戶,到2015年,累計爲83萬戶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覆蓋35%的城鎮家庭,同時,繼續加強住房保障制度體系建設,做到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