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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購物卡下月起須實名購買
專家稱:購物卡不會消失,只能約束
近日,商務部發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並將於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這是繼去年5月七部委頒佈《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之後,國家相關部門對預付卡記名購買的再次出拳。
按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充值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應實名購卡。
10月15日和16日,記者調查發現,烏魯木齊大中型商場、超市,多以團購的形式銷售購物卡,雖以100元起充值,但面值多控制在1000元以內,超過10000元的購卡需要實名登記。這意味着,商務部要求於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本地商家影響不大。
在中山路一家百貨商場,女裝部收銀臺前,10位消費者中有4位使用了購物卡支付;在青年路一家超市,10位消費者結賬時有6位使用了購物卡……正如新疆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王寧所說,“購物卡爲商家帶來利潤,爲消費者提供便利,成爲拉動內需的主要手段。”
萬元以上須實名購買
從11月1日開始,到商超購買購物卡,超過1萬元需要實名登記。對此,烏魯木齊商家表示“沒有壓力,一直在照做”,消費者也表示“不受影響”。
記者瞭解到,本地商家之所以“沒有壓力”,是因爲早就“打過了預防針”。早在2011年5月份,國家七部委聯合推出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就規定了實名登記和限制卡額,本地很多商家從那時就開始執行了。
新疆友好集團財務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可在集團旗下商超使用的購物卡有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面值,購卡以團購居多,多需要經辦人持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而且,購買購物卡時,可以支票、銀行轉賬支付,不接受現金。
好家鄉超市團購部負責人告訴記者,購物卡多是團體或單位購買,超市購物卡以100元起充,最高面額限定爲1000元,因沒有超過規定卡額,暫不需要實名登記。
市民範運民說,購物卡主要是單位發的福利或是別人贈送,如果僅是購買時需要實名登記,而使用時不需要的話,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受影響的。
首府正調研購物卡市場
爲什麼使用頻繁的購物卡,其“緊箍咒”會越來越多?
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商務局(糧食局)瞭解到,購物卡“實名制”,目的是便於公衆小額非現金支付、擴大消費方面的積極性,防範購物卡被利用進行洗錢套現等違法違紀活動。
一位在商貿領域打拼多年的職業經理人告訴記者,“購物卡受到商家和消費者的雙重歡迎,僅一家大型商貿企業一年發行購物卡就達幾個億。”對商家來說,預售購物卡,等於提前賺到了錢,持卡人是否消費,都不影響商家利潤;對消費者來說,購物卡使用方便,有時還可以一卡多用,逢年過節以卡代禮方便省心。
但是,商家積極推行購物卡,其實有一條“潛規則”存在。“對商家來說,購物卡市場吸納的鉅額現金相當於"無息貸款",商家會想方設法擴大購物卡的銷售。”這位職業經理人表示。
對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領域內企業發行的購物卡,由當地商務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烏魯木齊市商務(糧食)稽查支隊隊長陳利輝表示,正在調研購物卡市場情況,很快將成立工作組,就髮卡企業進行備案登記,並就購物卡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及非現場檢查,還將通過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平臺接受羣衆舉報和投訴。
購物卡不會消失只能約束
關於購物卡的新規還未施行,已經在商貿領域引起了爭論。
在友好路一家商場的大宗團購業務中心,記者詢問,購物卡“實名制”後有何改變,工作人員搖頭表示,“區別不大。”因爲,以前購物卡銷售也要求實名登記,但是誰會去核實登記信息的真假呢。
新疆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王寧認爲,採取“預售”形式的購物卡,成爲了拉動內需的主要手段。但是,這種預期美好的銷售手段也滋生了問題。比如購卡資金來源不明,或者購物卡層層轉手兌現等。因此,纔出臺了約束購物卡辦理、使用的規定。
針對購買卡時要實名登記、使用時卻不需要實名登記,王寧認爲,實名制應貫穿整個環節,“要實名就要做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