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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連戰之子連勝文。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不滿《壹週刊》5年前報道“連家遊新西蘭超高檔”卻違約未先向連家查證,提告向壹傳媒及法定代理人裴偉共求償200萬元(新臺幣,下同)。一審認定《壹週刊》未依約先向連家人查證,判賠違約金200萬元,高院昨(16日)持相同理由判連惠心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說:“希望連家尊重新聞自由,不要規避記者查證然後告壹傳媒違約,這樣有違誠信原則。”連戰辦公室昨則表示,未獲授權發言,一切均由律師說明。
判決指出,《壹週刊》2007年3月15日刊登“連家遊新西蘭超高檔”報道,內容爲“連家搭商務艙又吃住頂級,全部人的花費絕對不會少於120萬元。他們9天花掉一般人一年可能都賺不到的錢……”
由於壹傳媒2006年曾與連家簽訂協議,約定《壹週刊》報道連家成員相關文章時,應先向連家求證,一審認爲該報道不具急迫時效性,卻沒向連家人查證就刊登,今年4月判壹傳媒與裴偉各賠違約金100萬元給連家。昨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