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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高突發事件處置效率?實施立法保障!今天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分組會議審議《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等級,同時指出,須由政府新聞辦公室統一及時、準確地發佈相關信息。
關鍵詞:預防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制度,是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
草案修改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對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同時,還要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安全巡檢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應急救援車輛免繳通行費
突發事件發生後,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也必不可少。草案修改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建以公安消防、醫療救治隊伍爲主體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
同時,依託大型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區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並給與適當補助。區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跨區域救援時,受援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應急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機制,提高緊急運輸保障能力。根據草案修改稿,處置突發事件期間,公路、鐵路、水運、航運等經營單位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應當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運輸線路通暢,必要時開闢應急專用通道,應急救援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
關鍵詞:監測
“明確預警等級,有利於公衆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信息的準確瞭解,及時爲應對突發事件做好準備。”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李行進介紹,“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事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爲最高級別。”
據悉,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佈相應級別的報警,決定並宣佈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
政府新聞辦及時準確公佈
對於信息公開的問題,草案修改稿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李行進表示,“尊重公衆的知情權,及時、準確發佈突發事件信息,有利於公衆全面準確瞭解突發事件信息,協助和監督政府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
根據草案修改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及時、準確發佈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此前,在突發自然災害發生時,有的手機用戶能夠接收到預警信息,有些用戶則沒能接收到相關信息。草案修改稿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短信、電子顯示屏、人防報警器、宣傳車等多種渠道發佈預警信息。
特別強調,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羣和通信、廣播、電視盲區以及偏遠地區的人羣,應當採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關鍵詞:救援
需要指出的是,同屬於突發事件的社會安全事件並沒有分級,但修改草案細化了應急措施,要求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除按相關法律規定採取措施外,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具體爲:要求社會安全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突發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維持現場秩序,引導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根據事態發展,及時採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時依法實施通信管控;對擾亂社會秩序、妨礙社會管理、妨礙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徵用公民財產將給予合理補償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對社會資源的應急徵用不可避免。對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爲應對突發事件需要依法徵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的,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簽發《應急處置徵用通知書》,並做好登記造冊工作。
情況特別緊急時,可以先行徵用,事後補辦手續。被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參照徵用時的價值給予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