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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老婆因瑣事與吳某發生爭執,被吳某用拖鞋打了一下。爲幫老婆泄私憤,老公持菜刀追砍,後吳某躲進一商場,商場經營戶關上大門堵在門後阻攔打架,老公仍不計後果刀砍玻璃,致該經營戶受傷。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前日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三個月。
2011年8月13日13時許,宣城市宣州區古泉鎮某商城內,被告人陳某的妻子黃某因瑣事與吳某發生爭執,被告人陳某見狀,認爲老婆被欺,便衝上去與吳某發生對打,後被他人拉開。
隨後,氣還沒理順的陳某從家中手持菜刀返回欲追砍吳某,吳某見狀便躲進被害人花某經營的商場。花某爲阻攔陳某進入商場與吳某繼續打架,遂將商城大門關上並用身體堵在門後。陳某見推不開商場大門,便持菜刀砍向商場大門上的玻璃,穿透玻璃後的菜刀及玻璃碎片造成被害人花某右上肢前臂、肘部及上臂多處受傷。
經法醫鑑定,花某的傷情爲輕傷。另查明,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陳某親屬與花某達成民事調解協議:陳某親屬代爲賠償被害人花某各項損失共計19050元;花某對被告人陳某的傷害行爲表示諒解。(葉培武)